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证券简称:濮阳惠成公告编号:2022-027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0312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票110274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3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受疫情影响,部分董事以网络会议方式参加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31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31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31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31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31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31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31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31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获得通过。
(九)审计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31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本议案涉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通过。
(十)审计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31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31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31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周亚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