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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1证券简称:海顺新材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93531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除权日(除息日):2022年5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2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1*****500林武辉
200*****792朱秀梅
308*****720上海大甲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
联系人:杨高锋
电话:021-37017626
传真:021-33887318
邮编:20110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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