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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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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5-20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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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0证券简称:安硕信息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参会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
增设通讯参会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因上海疫情防控要求,现场会议采用通讯接入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11604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06094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5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1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
提案2.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1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
提案3.00《<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1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
提案4.00《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1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
提案5.00《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1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
提案6.0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1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提案7.00《关于2022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1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0%;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关于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1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0%;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60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1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
提案11.00《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60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1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恒和陈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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