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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300517证券简称:海波重科公告编号:2022-03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40057537.55415834949.66-6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0170123.0238959495.28-22.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9647788.2438709318.72-23.4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7426445.51-45788905.71-3.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70.203-22.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70.203-22.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2%4.51%-1.29%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减
总资产(元)1732902051.131895392110.91-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952580026.11922405895.183.2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项目本报告期金额说明
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17276.49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1081022.04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83716.44
减:所得税影响额92247.31
合计522334.7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变动幅度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108631388.37210616640.82-48.42%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到期付款增加所致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新准则将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57657016.4491230304.87-36.80%融资增加所致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新准则将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融资125565279.1278247411.0960.47%融资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62456.84472926.34-86.79%主要系期初存在未抵扣税金重分类
长期待摊费用1944301.96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发生装修费用所致
在建工程13779696.069480272.7945.35%主要系报告期内码头护岸工程费用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新准则票据重分类至短期借款增
短期借款41650500.0030152458.3638.13%加所致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付款导致期末金额有
应付票据161256631.60260149985.24-38.01%所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3993648.6821085554.25-81.06%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计提年终奖及工资增加所致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新准则票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
其他流动负债19393024.5364341662.44-69.86%债减少所致变动幅度利润表项目本期发生数上年同期变动原因说明
(%)
2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主要系报告期内甲供料项目由于所在地疫情影响供
营业收入140057537.55415834949.66-66.32%应,加之自身采购材料及运输、现场安装受疫情管控排期延缓,导致完成产量较上年同期降低。
营业成本113266770.09332869397.32-65.97%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产量较上年同期降低所致
税金及附加1155573.833415129.61-66.16%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增值税附税
销售费用1264659.692784609.46-54.58%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同期减少
管理费用8578369.816443232.8933.14%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开办费用及管理成本增加
主要系生产工艺、工法,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研发费用5032488.019947771.08-49.41%造等研发费用投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1081022.04309992.28248.73%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补贴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25095477.57-11406602.17320.01%主要系报告期内坏账计提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003624.67-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417276.49-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5050.00100.004950.0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赔偿主要系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去年同期增
营业外支出888766.4415766.925536.91%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4590015.636852846.66-33.02%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所得税减少所致变动幅度现金流量表项目期末数上年同期变动原因说明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保函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较去
13735633.616345385.28116.47%
关的现金年同期增加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12184584.3133595642.11-63.7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税费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主要系报告期内其他经营活动支付的业务量较去年
6299223.1217821090.54-64.65%
关的现金同期减少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150000.00500.00299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现金净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4551781.683020409.6450.70%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固定资产增加所致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5896324.6635400780.59-55.1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银承保证金减少所致
关的现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141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张海波境内自然人52.98%10182600076369500
林俊秀境内自然人3.12%59903600
张学军境内自然人1.74%33526820
张丽境内自然人1.50%28900000
王希境内自然人1.25%24021000
潘富生境内自然人0.75%14424200
李龙境内自然人0.73%1399120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极简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0.71%13557400极简新价值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杜金钇境内自然人0.69%13319000
张斌境内自然人0.64%12271000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股份种类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数量张海波25456500人民币普通股25456500林俊秀5990360人民币普通股5990360张学军3352682人民币普通股3352682张丽2890000人民币普通股2890000王希2402100人民币普通股2402100潘富生1442420人民币普通股1442420李龙1399120人民币普通股139912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极简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极简新价值3号私1355740人民币普通股1355740募证券投资基金杜金钇1331900人民币普通股1331900张斌1227100人民币普通股1227100
上述前十大股东中,张丽、张学军与张海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张海波、张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丽、张学军与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知其他前说明
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1、公司股东王希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402100股,实际合计持有2402100股。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2、公司股东潘富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85506股外,还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56914股,实际合计持有1442420股。
3、公司股东张斌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47100股外,还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8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227100股。
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本期解除限售股本期增加限售股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拟解除限售日期数数
首发前限售股、高管锁定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
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在任期间按照每张海波763695000076369500
两年减持的,每年25%解除锁定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司发行时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十)按照限制性股票宋雄文6951603981600297000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按照限制性股票刘乾俊5535003915000162000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按照限制性股票付承智28620000286200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按照限制性股票答浩28350000283500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按照限制性股票叶顺27540000275400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按照限制性股票钟维23220000232200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刘建军20250020250000不适用不适用按照限制性股票焦杰486000048600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按照限制性股票范锦锋486000048600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按照限制性股票其他股权激励对
62316000623160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锁条件分三次
象进行解锁
合计79618320992160078626160----
5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因与被告方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钢箱梁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被告长期拖延不履行合同,经
郑州城建委协调,将本案涉诉工程中未完工的匝道桥工程,由本公司与后续的总承包方重新签订施工合同。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尚欠本公司主线钢箱梁制作和安装工程5730948.54元,应支付本公司场地占用费、窝工费、方案变更导致成本增加费等损失共计4128201.5元。该案判决:(1)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6842号民事判
决的第二项;(2)变更河南省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5730948.54元,并以5730948.54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2016年4月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20年7月,中交恒都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20)豫民申25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0年11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1)撤销该院
(2019)豫01民终17344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2)中交恒都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2894401.11元及利息;(3)中交恒都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
公司工程质保金2836547.43元及利息;(4)驳回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我司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告暂无财产,被告与其发包人之间纠纷尚在进行中,我司已向法院申请终止本次执行,待被告有新的财产或者其与其发包人之间的纠纷裁决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2.本公司与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京杭运河泗阳成子河公路大桥钢桁梁加工制作、运输及现场安装合同》,
因被告欠付工程款,我司于2021年2月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了财产保全,要求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工程款13101685.3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1265988.74元,并要求泗阳县交通运输局在欠付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下发一审判决如下:1.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101685.37元及利息(以
13101685.3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10372988.71元、利息损失9145595.75元;3.驳回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
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
3.本公司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成都市二环路改造工程钢结构材料采购、加工与安装合同》,因被告
欠付工程款及增补索赔纠纷,我司于2021年3月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我司支付工程款6465610.76元及利息,并赔偿我司损失3509583.00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案件已立案,等待开庭。
4.本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署的《文黎大道黎安互通立交工程钢箱梁、钢箱拱制造安装合同》,因
被告欠付工程款,我司于2021年3月向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81215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案件一审已经开庭审理,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5.本公司与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修理合同》,因被告迟延交付维修标的并无理由留置扣押原告部分
维修标的,我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设备修理合同》,返还维修标的,返还(及支付)我司已支付的合同款、违约金及相关经济损失合计124.8万元。本案已立案并第一次开庭审理,我司已经向法院申请开展诉中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150万元或等额资产。2021年10月26日,江夏区人民法院精神力下达一审判决:一、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修理合同》(2020年10月26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由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0元及租金损失210000元;三、由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台200吨液压平板车与两台150吨液压平板车维修模块(含发动机);四、由海波重型工
6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维修费75000元;五、驳回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飞拓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6.2021年5月,本公司接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等诉讼资料,我司承接的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项目吊装分包
单位四川缘和得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我司允许在施工中将吊装业务转包给原告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者因工程款与索赔事宜发生纠纷;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我司与四川缘和得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两被告对工程款与索赔款共计798272.11元承担连带责任。我司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新都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9月21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下发一审判决如下:由被告四川缘和得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
款296933.67元;二、驳回原告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2年1月,重庆节节高公司向达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
7.本公司与被告方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的《郑州市南三环东延线(南台路-107辅道)工程桥梁第二标段钢箱梁制造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纠纷于2019年9月7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判令河南六建郑州分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13737802.94元,支付利息1576200元,河南六建对前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河南六建郑州分公司承担。河南六建郑州分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海波重科支付违约金5274000元,反诉费由海波重科承担。2020年6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豫0104民初599号判决如下:
(1)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工程款4381275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3)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
公司就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上述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反诉请求。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分别于2020年7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8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1民终9661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2021年10月25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后下达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1263551.04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为596610.2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263551.0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利息);
二、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8日起指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哦日起之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三、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材料调
差款356455.13元;四、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上述判决义务不能履
行范围内对原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五、驳回原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反诉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本判决向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1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下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2月16日,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按照判决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
8.本公司与武汉市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就三环线西段(长丰桥~白沙洲大桥)综合改造工程汪家嘴立交部分钢箱梁
的制造与安装工程工程款支付事宜发生纠纷,我司于2021年12月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市政环境工程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146694.4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回款之日,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裁决被申请人市政集团公司就拖欠的工程款4146694.4元及逾期利息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或者连带责任。3、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武汉市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庭下协商同意2022年1月支付
7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大部分工程款并于2022年5月清偿尾款,我司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请撤回仲裁申请并被准许。2022年1月,武汉市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工程款30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8631388.37210616640.82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57657016.4491230304.87
应收账款675817511.31702665699.49
应收款项融资125565279.1278247411.09
预付款项12096579.4415397461.87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2874085.4715520662.90
其中: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55856215.41143391983.44
合同资产247356727.15298466731.02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62456.84472926.34
流动资产合计1395917259.551556009821.8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8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33418904.31237540832.21
在建工程13779696.069480272.79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899063.052000798.57
无形资产60305202.1660890750.71开发支出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944301.96
递延所得税资产24678473.6628467122.64
其他非流动资产959150.381002512.15
非流动资产合计336984791.58339382289.07
资产总计1732902051.131895392110.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1650500.0030152458.36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61256631.60260149985.24
应付账款215956088.07279570574.66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97217762.7776053487.4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3993648.6821085554.25
应交税费10278828.688506930.12
其他应付款12670717.2416948198.91
其中:应付利息664946.50应付股利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分保账款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81015.69
其他流动负债19393024.5364341662.44
流动负债合计562417201.57757189867.10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211057783.13209020383.34
9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
租赁负债2013485.161790690.48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4833555.164985274.81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17904823.45215796348.63
负债合计780322025.02972986215.73
所有者权益:
股本192183162.00192182818.00
其他权益工具38567049.1138567783.70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
资本公积272590855.35272586456.85
减:库存股10029828.0010029828.00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3877023.553877023.55
盈余公积48061502.8448061502.84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407330261.26377160138.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52580026.11922405895.18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952580026.11922405895.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732902051.131895392110.91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民会计机构负责人:满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140057537.55415834949.66
其中:营业收入140057537.55415834949.66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32011083.23358910330.91
其中:营业成本113266770.09332869397.32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1155573.833415129.61
销售费用1264659.692784609.46
管理费用8578369.816443232.89
研发费用5032488.019947771.08
财务费用2713221.803450190.55
其中:利息费用2879435.233232133.16
利息收入612988.45406680.22
加:其他收益1081022.04309992.28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25095477.57-11406602.17号填列)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003624.67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417276.49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5643855.0945828008.86
加:营业外收入5050.00100.00
减:营业外支出888766.4415766.92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34760138.6545812341.94
列)
减:所得税费用4590015.636852846.6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170123.0238959495.2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30170123.0238959495.28号填列)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70123.0238959495.28
2.少数股东损益
1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
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
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30170123.0238959495.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30170123.0238959495.28
总额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570.203
(二)稀释每股收益0.1570.203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34650.87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120362.63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民会计机构负责人:满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78978132.53204677325.07
12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735633.616345385.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2713766.14211022710.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99171212.42182951421.17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2485191.8022443462.24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12184584.3133595642.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99223.1217821090.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0140211.65256811616.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426445.51-45788905.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50000.005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0000.00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551781.683020409.64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551781.683020409.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01781.68-3019909.6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518957.62441249.99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896324.6635400780.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415282.2835842030.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15282.28-35842030.5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8243509.47-84650845.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1071191.33345893321.2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2827681.86261242475.32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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