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公告编码:2022-04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丁彦辉先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完成预登记手续并将于2022年5月20日上市,丁彦辉先生因持股数量和比例增加权益将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完成后,丁彦辉先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的原因
2021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丁彦辉先生签订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丁彦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丁彦辉先生基于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高持股比例获得控制权,提振市场信心;认购价格为6.33元/股,认购金额为25953.00万元,认购发行股票数量为41000000股。
2022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预登记手续。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2022年5月20日上市。
2、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丁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增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剔减(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除回购股份)(股)(剔除回购股份)
丁彦辉8250766926.05%4100000012350766934.52%
注: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1899417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59994173股;其中回购股份专户股数为2207520股。
3、权益变动信息的披露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3月5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拟变动暨拟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丁彦辉先生已于2021年3月5日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针对丁彦辉先生拟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预计导致权益变动暨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事项进行报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丁彦辉先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的认定与变更
1、控股股东的认定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条第(五)项,“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
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
本次发行完成后,丁彦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507669股,直接持股比例为34.31%;公司第二大股东邓江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300544股,持股比例由本次发行前的19.22%降至17.03%。公司第三大股东任永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明曦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58228491股,持股比例由本次发行前的合计18.26%降至16.17%。
本次发行完成后,丁彦辉先生与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持股比例相比差距明显。丁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丁彦辉先生。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变更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
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
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发行完成后,丁彦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507669股,直接持股比例为34.31%;公司第二大股东邓江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300544股,持股比例由本次发行前的19.22%降至17.03%;公司第三大股东任永红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明曦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58228491股,持股比例由本次发行前的合计18.26%降至16.17%。
本次发行完成后,丁彦辉先生与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持股比例相比差距明显,其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及董事会成员选任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丁彦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丁彦辉先生。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况,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丁彦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由此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保障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给公司带来流动资金补充,增加了上市公司资金存量。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增持公司股票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传达积极信号,将有效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凝聚力。
4、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从未减持过艾比森股票。在近期宏观环境下,公司董事长个人融资增持公司的股票,体现了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对公司负责、与艾比森形成命运共同体的企业家担当。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附: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彦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雪岗大道********
变动时间2022年5月20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股票简称艾比森股票代码300389
变动类型(可多选)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增加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股份前后持股比例变动幅度(剔增持股数(股)除回购股份)
A股 41000000 约8.47个百分点
合计41000000约8.47个百分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
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
本次变动方式(可多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本次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剔除回购股份)(剔除回购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8250766926.05%12350766934.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6269176.51%206269175.77%
有限售条件股份6188075219.53%10288075228.75%
注:丁彦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按照75%比例锁定,形成高管锁定股;丁彦辉先生本次新增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6个月,系首发后限售股。本表“有限售条件股份”含高管锁定股,本次变动后丁彦辉先生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是□否√
计划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是□否√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公司与丁彦辉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
份登记证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