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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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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5-9 00:00:00 浏览:  4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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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表示认可。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信永中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事项是基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邵世凤、李剑秋、孙廷武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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