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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实
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终止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1(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扬军、张涛、李国祥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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