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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 荣华 公告编号:2022-016 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农业”)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现将裁定书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2017年4月,荣华农业与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瑞”)、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道农商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同意荣华农业向二道农商银行借款
15000万元,贷款期限:2017年4月14日起至2019年2月13日止。期间,因
荣华农业未依约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天津丰瑞依法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56591982.83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同意对荣华农业名下位于武威市凉州区邓马营湖面积为6714282.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
评估价值23090.42万元进行公开拍卖。2021年6月22日和2022年1月15日的两次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在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提出以物抵债申请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7日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威市凉州
区邓马营湖(土地证号:凉国用(2015)第286号,土地面积6714282.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威市凉州区邓
马营湖(土地证号:凉国用(2015)第286号,土地面积6714282.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129306352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抵偿相应债务,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起移转;
三、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因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且2020年、2021年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已计提了相应的预计损失。本次法院的裁定结果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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