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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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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fanlitou 发表于 2022-5-10 00:00:00 浏览:  5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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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乳业”“发行人”或“公司”)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届满。
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熊君佩、贾志华
16、项目联系人:熊君佩
7、联系电话:028-85534115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00419.SH
3、注册资本:320190246元
4、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山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丁
香一街9-181号
5、主要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乌昌公路2702号
6、法定代表人:刘让
7、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联系人:冯育菠
9、联系电话:0991-3960621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配股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9年12月31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1月23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0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2021年年度
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天润乳业2019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天润乳业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配股发行申请各项准备
2工作,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天润乳业配股发行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的往来;
7、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天润乳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润乳业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
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3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
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4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将募
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等集中管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因相关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万元,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熊君佩贾志华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张钟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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