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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3证券简称:华灿光电公告编号:2022-03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14时3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14时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5月05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0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05日上
午09:15至2022年05月0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科研楼二楼8号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郭瑾女士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1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1419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64%。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1419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64%。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外)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699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5698%。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200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74%;反对2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0480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89%;反对2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2.《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198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71%;反对2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6%;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0478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76%;反对2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11%;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3.《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198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71%;反对2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0478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76%;反对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198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71%;反对2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6%;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0478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76%;反对2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11%;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5.《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176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38%;反对2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2%;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9%。
3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0457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9.8656%;反对2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5%;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9%。
6.《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178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1%;反对2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9%;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0459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67%;反对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24%;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9%。
7.《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200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74%;反对2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0480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89%;反对2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791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91%;反对2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0478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76%;反对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198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71%;反对2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6%;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0478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76%;反对2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11%;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10.《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986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65%;反对14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32%;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79266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67%;反对14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21%;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988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68%;反对14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7926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79%;反对14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988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68%;反对14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7926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79%;反对14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988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68%;反对14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7926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79%;反对14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986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65%;反对1433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79266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67%;反对1433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6权股份的0.7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5.《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053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66%;反对136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79334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442%;反对136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6.《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053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66%;反对136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79334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442%;反对136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7.《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988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68%;反对14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7926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79%;反对14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苗晨、王凯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7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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