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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中颖电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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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中颖电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2-5-20 00:00:00 浏览:  4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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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版和副本,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所提供的材料电子版、副本、复印件等及相关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材料电子版、副本、复印件等与原始材料一致。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人、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审议
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鉴于上海市疫情发展的特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按照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政策,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参会方式由现场会议召开方式调整为通讯方式召开,并公告了以通讯方式参会股东的登记注册、会议接入等具体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4点30分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2年5月20日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
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以传真或邮寄委托方式投票的股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635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619%。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以传真或邮寄委托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865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928%。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故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视频会议并以传真或邮寄委托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共5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7627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971%。
4、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其他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其中通讯方式通过视频会议并以传真或邮寄委托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且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通过视频会议公布了审议事项的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149812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2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2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149812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2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2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149812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对2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2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9812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2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2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825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677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09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16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1887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55%;反对940119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17%;弃权3280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94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102%;反对9401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6%;弃权3280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922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827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19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910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对827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18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910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827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18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910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947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18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9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9692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24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910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947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18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9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910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947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18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9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922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827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19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8531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827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12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16、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148531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827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12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922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827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19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股东以通讯方式对上述审
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
大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1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孙亦涛
负责人:
顾功耘张武勇
二 O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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