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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九强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华欣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洁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是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0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是,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8月24日注致销。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九强生物制订了公司治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合理、有效,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
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现象;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46965.84万元,较2020年同比上升285.99%;公司管理状况正常。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2年4月26日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2)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无不适用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无不适用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行承诺
1.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是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是不适用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向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
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整改情况行政监管措施。
2.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76号),因中金公司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3.2021年12月24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1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创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持披露内容,未能完整、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属性,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完成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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