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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4证券简称:津膜科技公告编码:2022-049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1、
2022-04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至2022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151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1.5003%。
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4051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1.2047%;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109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2956%。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4833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7%;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4833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7%;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4833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7%;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4833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7%;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4833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7%;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4833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7%;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4833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7%;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4833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7%;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4833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7%;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4833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7%;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4833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7%;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李东依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谭正华律师、余英杰律师
3、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余英杰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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