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24|回复: 0

桂林三金: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桂林三金: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小时光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12-14层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15:00在广西桂林市金星路1号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洵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384853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65.49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38431101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0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542583股,占本公司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23%。
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90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5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42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
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631400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7568600股。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
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议案2: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议案3: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议案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议案5: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议案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议案7: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议案8: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9:关于《关于2022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议案10:关于《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盖章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程益群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高毛英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孔鑫
2022年5月18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6 02:27 , Processed in 0.194713 second(s), 46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