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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传真:(0551)62620450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天律意(2021)第00699-6号
致: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井松智能与本所签订了《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井松智能本次发行上市工作。
本所律师已就井松智能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现根据上交所《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作的补充或修改外,本所律师此前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的内容仍然有效。
凡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相关情况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披露的情况相同且本所律
师的核查意见无补充或修改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再详述。
除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
8-3-1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井松智能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井松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井松智能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上交所
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井松智能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本所律师主要依赖于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5、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井松智能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因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以及有关事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落实函》问题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
8-3-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
利为9项,其中2020年7月集中申请5项。可比公司发明专利平均值为44.60项。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发明专利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的
具体关系,专利重要性程度,专利技术先进性,与所形成营业收入的对应关系;
(2)发明专利的具体形成过程、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构成、发明人及核心研发人
员具体背景,在2020年7月集中申请发明专利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明专利数量远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采取何种措施保护核心技术。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发明专利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的具体关系,专利
重要性程度,专利技术先进性,与所形成营业收入的对应关系
1、公司发明专利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的具体关系,专利重要性程度,专利技术先进性根据发行人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研发项目资料、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工、财务负责人签署的访谈笔录,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经核查,公司发明专利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的具体关系,专利重要性程度,专利技术先进性,对应的产品或系统等情况如下:
8-3-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
智能仓储专利对应的
序发明专利名称物流系统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重要性专利技术先进性产品或号及专利号中的应用的具体关系程度系统环节
* AGV 运行需要一个较稳定的车体平台,因* 属于重载叉车式 AGV 机械结构 地面不平整会出现打滑故障。传统的常用的设计与运动控制技术要点,应用于车体支撑,一般由三支点与多支点+弹簧下一 种 全 向 背 负 式 AGV、智
AGV 产品的车架支撑结构设计。 压结构实现。
AGV 的车架支撑结 能 仓 储
1 搬运 * 车体的浮动结构是 AGV 车架的 重要 * 本发明专利技术采用多支点,加连杆浮动
构及托盘车物流系
重要组成部分该技术实现 AGV 的 结构作为车体的驱动结构。此结构驱动轮的ZL202010652621.3 统
稳定运行,减少驱动轮的打滑现地面附着力更加合理,可根据负载货物重量象。按照比例分配到驱动轮与辅助轮上,减少驱动轮打滑故障。
* 属于 AGV 执行机构设计技术要点。 * AGV 物料搬运过程中,因地缝等原因会导* 机械抓斗是一种搬运 AGV 的运 致货物相对于车体位置偏离,或者出现货物AGV、智
一种搬运机器人机载属具,可实现卷料的稳定搬运。跌落情形。
能仓储
2械抓斗搬运该技术通过设计连接杆、固定板和重要*本发明专利技术为解决搬运过程中的物
物流系
ZL202010655740.4 支撑杆等,可在将竖向的物料抓住 料稳定性提供了一种机械解决方案,解决了统后,将物料旋转90°,使得物料物料抖动掉落的问题,防止出现物料掉落砸与地面呈水平方向,从而不会出现伤工人的现象。
物料抖动掉落的现象。
* 属于 AGV 执行机构设计技术要点。
* 行业内很多 AGV 车载机械手在抓取重量
* AGV 车载机械手是 AGV 产品上
大的物料时,车辆整体重心偏移,易造成车的属具,可实现对不同高度货物的 AGV、智一种 AGV 车载机械 辆倾覆。
抓取和移动,常用于仓储货物的快能仓储
3手搬运重要*该技术方案中的机械手上下移动,实现不速、平稳分拣。物流系ZL202010655755.0 同高度货物的抓取,其托板能够伸出,并将*该技术方案通过设计滑块、电动统
限位板放下形成支撑脚结构,保证车体的稳伸缩杆和限位板等,构建支撑结定,方便机械手抓取重的物料。
构,稳定车体的重心,方便抓取重的物料。
8-3-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
智能仓储专利对应的
序发明专利名称物流系统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重要性专利技术先进性产品或号及专利号中的应用的具体关系程度系统环节
*该技术基于地面图像纹理进行定位,不需* 属于 AGV 车载控制系统技术要 要铺设反光板、二维码、磁带等外围辅助装点,应用于 AGV 导航控制。 置,部署、维护更便捷柔性,适应性更强。
* 基于地面图像纹理的视觉导航 * 视觉导航技术在工业低算力 CPU 条件下,是 AGV 的一种导航定位技术,是 通过算法获取地面纹理及托盘、货物特征,一种基于地面图像 对现有其他导航方式(例如激光反 可实现智能状态感知、实时分析决策、精准 AGV、智纹理的视觉导航方光板导航、二维码导航、磁导航等)高效执行和智能安全管控等功能。能仓储
4搬运重要
法的一种替代和升级。*该专利技术先进,安全性高,可对悬空障物流系ZL201710264333.9 * 视觉导航技术利用相机采集货 碍物、低矮障碍物、凹凸地面等精准识别, 统物或地面纹理特征,通过 SLAM 等 确保复杂场景下的运行安全;可实现不规其他算法,实现图像匹配,基于图则、多品类货物的取放;可实现动态物、准像匹配生成路径地图和实现 AGV 静态物、静态物的有效区分;精度高,基于的实时定位。视觉信息的末端伺服控制,可实现高精度操作。
*货叉在长时间使用后,会发生磨损,为保证货物搬运过程中的安全,需要将货叉顶起更换、维护货叉,但是现有的结构装卸时工*属于堆垛机结构设计技术要点,序复杂,且在安装完成后为保证安全,需要应用于堆垛机货叉设计。堆垛机、一种便于更换的堆进行复杂的校验工序。
*堆垛机的货叉,通过铆接结构安智能仓
5垛机货叉存取重要*该技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
装在堆垛机的顶升机构上。堆垛机储物流ZL202010659499.2 一种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便于更换的堆垛
货叉托住货物,随着堆垛机顶升机系统机货叉,其通过插设结构将货叉与顶升机构构的上升或下降实现货物升降。
连接,方便进行连接固定,且货叉上设置有垫起的结构,能够对货叉上的货物进行微调顶升。
*属于堆垛机结构设计技术要点,*国内堆垛机厂家生产的货叉大多比较厚,轻型高轻载超薄型货叉
6存取应用于堆垛机货叉设计。重要主要以厚度满足其刚性要求,该方式重量速堆垛
ZL201110085840.9
*该技术提供一种堆垛机存取货大、成本高。机、智能
8-3-5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
智能仓储专利对应的
序发明专利名称物流系统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重要性专利技术先进性产品或号及专利号中的应用的具体关系程度系统环节
物的货叉装置,该货叉在满足刚性*本专利技术方案有效解决了货叉强度的仓储物需求的条件下,具备轻载、超薄的要求,减少了阻力,实现了无噪音;货叉和流系统特点,与之配套的托盘也具有超薄配套的托盘具有超薄的特点,托盘尺寸的减的特点,托盘尺寸的减小可有效增小增加了单位空间内的货位数量,提高了自加单位空间内的货位数量,提高仓动化立体库的库容率。
储空间的利用率。
*属于分拣控制技术要点,应用于分拣系统设计。*行业内企业多采用交叉带分拣,设备组合*该技术方案通过电机驱动车体,灵活度低、成本高,后期布局调整难度大。
分拣机、带动多个拖车(可移动的输送线*分拣动车组技术采用牵引车头带动多台分拣动车组智能仓
7分拣体),在分拣轨道上高速行驶,与重要分拣输送线体的方案,可根据效率要求配置
ZL201410533108.7 储 物 流地面的各个工位(固定的输送线分拣输送线体的数量,该分拣系统设备组合系统
体)进行实时通讯,完成多个货物灵活度高、造价低,可复制性高,易于标准的导入/导出需求和货物的循环分化。
拣。
*传统技术方案中,货物先经由分拣系统进*属于分拣控制技术要点,应用于行分拣,分拣后再经由输送机构进行输送,货物分拣系统中物品输送机构设
传统技术方案中的输送箱在装满后,需工作分拣机、计。
一种货物分拣系统人员对输送箱进行更换,费时费力。输送机、分拣、输*分拣是将物品按照品种、出入库
8用物品输送机构重要*本发明专利技术针对传统技术的缺陷和智能仓
送先后顺序进行分门别类的进行堆
ZL202010659497.3 不足,提供一种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货物 储 物 流放的作业,本专利技术方案由底分拣系统用物品输送机构,经由货物分拣系系统座、支撑杆、底板、传送机构和输
统分拣后的货物输送到输送箱内,输送箱可送机构等组成。
自动进行更换,无需人工更换,省时省力。
*属于穿梭车结构设计技术要点,*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可在运输过程中进穿梭车、带式提升悬挂变轨
应用于多车交叉变轨设计。 行交叉变轨的空中运输小车。小车可提升较 EMS 空
9小车输送重要
*本发明专利涉及一种结构简单,重货物,上下升降通过带式传动,下面悬挂中悬挂ZL201310039405.1
方便操作适用于物流运输行业中无动力输送线,无动力输送线由于不需要动小车、智
8-3-6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
智能仓储专利对应的
序发明专利名称物流系统与主要产品设计、生产所使用技术重要性专利技术先进性产品或号及专利号中的应用的具体关系程度系统环节的运输小车。力,节约能源、结构简单、方便操作。能仓储*该技术方案中,带式提升悬挂变*能根据要求在不同的位置实现以不同的物流系轨小车,由悬挂式无动力输送机、输送速度运行、在不同的工作位置实现对所统提升机部分、驱动部分、从动部分、输送的物件安装高度和角度的调节,以满足电源接入部分构成。生产对输送工件的节拍和位置要求。
*属于空中有轨悬挂设备结构设
计技术要点,应用于多车交叉变轨*该技术方案节约能源、结构简单、方便操EMS 空设计。作。
中悬挂
一种自动化冶金行*该技术方案包括行走部分、升降*该技术方案能根据工艺和产线进行自动
小车、智
10 业重型 EMS 输送 部分、吊具部分、变轨机构以及相 重要 调整,可在主线和支线之间通过变轨机构切
能仓储
ZL202110644945.7 关轨道部分等,可设计一种沿空中 换线路,能够智能分配任务及计算线路,货物流系
架设轨道进行材料运输的悬挂小物输送稳定、可靠、高效,适用载重大、输统车,小车下方悬挂材料吊具,可实送速度要求快、高温等复杂工作场景。
现升降、开盖、旋转等功能。
8-3-7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
2、公司发明专利与所形成营业收入的对应关系
发行人发明专利对应的产品包括 AGV、堆垛机、输送机、分拣机、穿梭车、
EMS 等智能仓储物流单项设备,以及以前述一种或多种设备为基础组成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选型、性能等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设计方案均为发行人获取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业务的关键决定因素。因此,发行人发明专利与所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对应关系,体现为发行人销售的含有发明专利技术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及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为基础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
根据发行人专利证书、销售台账、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发行人董事长、总
经理、技术总工、财务负责人签署的访谈笔录,经核查,2018年-2021年,公司通过销售含有发明专利技术的产品,所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与所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对应关系专利名称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一种全向背负式 AGV 的车架支
撑结构及托盘车、一种搬运机器 1.智能仓储物流设备-AGV 52.99 148.33 1909.38 4171.44
人机械抓斗、一种 AGV 车载机械手、一种基于地面图像纹理的2.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含有1222.174141.385933.499536.97视觉导航方法 AGV)
1.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堆垛
827.9860.692290.901095.58
一种便于更换的堆垛机货叉、轻机载超薄型货叉2.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含有
10888.2412736.9713191.2517969.36堆垛机)
1.智能仓储物流设备-输送
0.000.00105.59653.37
分拣动车组、一种货物分拣系统机用物品输送机构2.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含有
11521.9012656.0114750.9518654.07分拣机或输送机)
1.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穿梭
53.20285.86125.2745.55
带式提升悬挂变轨小车、一种自车动化冶金行业重型 EMS 2.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含有
10134.728975.1110799.8314408.50穿梭车或 EMS)
注1: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为2018年-2021年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
注 2:根据功能要求的不同,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中可能包含 AGV、堆垛机、输送机、分拣机、穿梭车、EMS 等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设计方案与智能仓储物流设备选型、性能等均为公司获取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业务的关键决定因素。
注3:智能仓储物流设备-输送机、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穿梭车,为公司自主设计的分拣系统或输送系统之配套产品,主要通过公司相关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实现销售,以及作为单项设备销售给购置了公司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客户,因此单项设备独立销售规模较小。
注 4:由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可能同时含有 AGV、堆垛机、输送机、分拣机、穿梭
车、EMS 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产品,因此,上表中含有 AGV、堆垛机、输送机、分拣机、穿梭车、EMS 的智能物流系统收入存在重合。
8-3-8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明专利技术先进,具有重要性,相关技术均应用于公司主要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设计、生产,智能仓储物流设备既可以独立销售,又可以作为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组合销售,并形成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二)发明专利的具体形成过程、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构成、发明人及核
心研发人员具体背景,在2020年7月集中申请发明专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明专利的具体形成过程、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构成、发明人根据发行人专利证书、研发项目资料、《AGV 小车视觉定位系统算法研发及产品开发协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技术总工、财务负责人签署的访谈笔录,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10项,该等专利的形成过程、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构成及发明人等具体如下:
相关研序研发团队专利名称具体形成过程发投入发明人号构成(万元)
为解决原有 AGV 车架支撑结构容易打滑现 姚志坚、王
象的技术问题,公司于2017年初开展全向快、陶凤一种全向背王快、姚
背负式 AGV 的车架支撑结构及托盘车的立 荣 、 李 高
负式 AGV 的 志坚、刘
1项研究;2017年不断试验、验证,当年底294.11坡、胡勇、车架支撑结博文、尹
确定最终设计方案;2018年、2019年小批尹道骏、徐构及托盘车道骏
量生产投入使用;2020年7月提交发明专伟、刘博文利申请,2021年3月获得授权。等为解决 AGV 抓斗在抓料过程中,由于物料的长短和重量不一、出现的抖动问题,公
姚志坚、谷司于2017年年中立项研究搬运机器人机
一种搬运机亚运、程永
械抓斗设计,经2017下半年及2018年初
2器人机械抓197.38干、韩宝姚志坚
不断优化设计方案,进行小批试制,2018斗谛、许诗新
年年中确定最终方案,投入使用;2020年等
7月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2021年2月获得授权。
为解决在抓取重量大的物料时,车辆整体重心偏移易造成车辆倾覆的问题,公司于姚志坚、范
2017 年下半年开展 AGV 车载机械手的立
一种 AGV 车 贝贝、卞江
3项研究;2018年初拟定初步设计方案,并140.10姚志坚
载机械手帝、袁大
开始测试验证;2018年底,确定最终技术伟、丁震等方案;2020年7月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
2021年1月获得授权。
一种基于地为弥补激光反光板、二维码、磁导航等导尹道骏、李
4面图像纹理航方式不能面向多油污、地面平整度差、78.96高坡、胡刘诗聪
的视觉导航工作空间矮小等复杂应用场景的不足,公勇、王快等
8-3-9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
相关研序研发团队专利名称具体形成过程发投入发明人号构成(万元)方法司于2015年开展视觉地面图像纹理导航
技术研究;2016年完成视觉定位算法,确定相关硬件方案;2017年初确定最终的视觉导航技术方案;2017年4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19年2月获得授权。
为克服堆垛机货叉更换困难、操作复杂的难题,公司于2015年初立项研发一种便于姚志坚、尹一种便于更更换的堆垛机货叉;2016年形成两套方案道骏、高汉
5换的堆垛机进行小批试制验证,2017年确定方案;62.46富、莫小姚志坚
货叉2018年、2019年投入使用并不断改进;峰、李高坡
2020年7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21年等
11月获得授权。
为提供一种轻载、超薄货叉装置,公司于姚志坚、曹
2010年初组织立项研发轻载超薄型货叉,亮、张东
轻载超薄型
6拟定设计方案,进行强化测试;2010年底22.88阳、郑冠姚志坚
货叉
确定最终设计方案;2011年4月提交发明林、付旭成
专利申请,2013年1月获得授权。等曹亮、周
为提供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分拣系统,姚志坚、曹西、陈卫公司于2013年组织分拣动车组技术立项
亮、周西、兵、尹道
7分拣动车组研究,当年形成方案并进行评审测试;201437.40
陈卫兵、尹骏、姚志年形成最终设计方案;2014年10月提交
道骏等坚、曹博
发明专利申请,2018年2月获得授权。
涵为解决传统输送箱货物装满后更换费时费
力、效率低的问题,公司2015年下半年开姚志坚、尹一种货物分始组织立项研究;2016年底至2017年初
道骏、谷亚
8拣系统用物完成设计初稿并试制测试;2017年底形成70.08姚志坚
运、杨永国
品输送机构完善设计方案;2018年、2019年投入使用等并不断改进;2020年7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21年3月获得授权。
为提供一种节约能源、操作简单的空中运输小车,公司于 2011 年组织立项研发 EMS 姚志坚、曹带式提升悬变轨小车;2012年拟定设计方案,进行装亮、杨永
993.53曹亮
挂变轨小车机测试和强化实验;2012年底,确定最终国、李慧、设计方案;2013年2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冯传鹏等
2017年2月获得授权。
为提供一种载重大、速度快且适应高温等
复杂工作环境的空中悬挂小车,公司于莫小峰、姚莫小峰、
一 种 自 动 化 2020 年初立项研发冶金行业重型 EMS;
志坚、尹道姚志坚、
10冶金行业重2020年年中拟定设计方案,并进行测试验65.34
骏、高汉富尹道骏、
型 EMS 证;2020 年底形成最终设计方案;2021等高汉富
年6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21年12月获得授权。
综上,发行人基于市场需求导向和技术创新引领规划,组建了研发团队,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稳步、有序地推进了上述专利技术的形成。
8-3-10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
2、相关发明专利核心研发人员具体背景
根据发行人专利证书、研发项目资料、研发人员简历/调查表以及发行人出
具的说明,经核查,发行人相关发明专利核心研发人员具体背景如下:
序专利的核心发明专利名称具体背景号研发人员
王快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王快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机械分公司助理工程师;2014年2月至
2014年5月,任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2014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AGV 研发部主管。
姚志坚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0年7月,安徽合力股份有限一种全向背负公司实习;1990年7月至1990年12月,任安徽合力股份有式 AGV 的车架 限公司车间普通员工;1991 年至 2005 年,任安徽合力股份
1姚志坚
支撑结构及托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2006年至2007年,任安徽合力物流盘车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井松
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尹道骏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5月至2014年2月,任安徽合力尹道骏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计师;2014年3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公司机械工程师、监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工、副总经理、董事。
一种搬运机器
2姚志坚同上
人机械抓斗
一种 AGV 车载
3姚志坚同上
机械手
刘诗聪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一种基于地面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就读于上海
4图像纹理的视刘诗聪交通大学,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2013年9月
觉导航方法至2019年6月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一种便于更换
5姚志坚同上
的堆垛机货叉轻载超薄型货
6姚志坚同上
叉尹道骏同上
7分拣动车组
姚志坚同上一种货物分拣
8系统用物品输姚志坚同上
送机构
曹亮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6月至2007年2月,任马鞍山市华宇环保带式提升悬挂
9曹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机械设计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08年
变轨小车
10月,任常州市卓信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机械设计工程师;2008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公司机械设计工程师;
8-3-11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的核心发明专利名称具体背景号研发人员
2015年4月,自公司离职。
莫小峰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任职于合肥平和机莫小峰
械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机械设计工程师。
姚志坚同上一种自动化冶尹道骏同上
10金行业重型
高汉富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S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任职于淮南高汉富润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任职于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任职于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机械设计部主管。
上述发明专利中,第4项发明专利系公司委托刘诗聪开发,根据公司与刘诗聪于 2016 年 8 月签署的《AGV 小车视觉定位系统算法研发及产品开发协议》,公司委托刘诗聪研发基于视觉的 AGV 小车定位系统,协议约定,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刘诗聪为发明人。根据刘诗聪签署的访谈记录及《AGV 小车视觉定位系统算法研发及产品开发协议》,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裁判文书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等网站查询,该项发明专利系发行人所有,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第4项发明专利外,其余发明专利均属于公司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如下:
(1)该等发明专利均为发行人职务发明
根据发行人专利证书、研发项目资料、发行人的说明以及相关专利的主要核
心研发人员签署的访谈记录,该等发明系发行人自主研发取得,是核心研发人员基于发行人的研发设施、研发资金的支持并在履行发行人的本职工作时所作出的
发明创造,系职务发明,其专利权人为发行人。
根据相关核心研发人员的调查表/简历、出具的声明及其签署的访谈记录,发行人技术并非来源于相关核心研发人员原任职单位,与其原任职单位无关,相关核心研发人员在发行人的任职及工作中不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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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不存在技术、专利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核心研发人员签署的调查表、访谈记录及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裁判文书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等网站查询,发行人、核心研发人员不存在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诉讼、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技术、专利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明专利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发行人在2020年7月集中申请发明专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签署的访谈笔录,经核查,发行人在2020年7月集中申请发明专利,与发行人技术保护策略、技术创新进展相关,具体原因如下:
(1)发行人技术保护策略及其变化情况
2020年之前,发行人主要采用以技术秘密保护为主、专利保护为辅的策略,
在对部分技术进行专利申请保护的同时,对其中的某些关键设计或工艺参数采用技术秘密方式保护,以最大化地保护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机密不会被公众、竞争者或其他相关方轻易知晓。
2020年开始,发行人提供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类型、规格,设计实施的代
表性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行业案例项目相比创业早期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并在市场竞争中逐渐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为进一步体现发行人的技术竞争优势,更加有效地保护发行人核心技术,发行人于2020年开始调整技术保护策略,逐渐采取专利保护为主的技术保护策略,遂以近年来积累的核心技术申请发明专利。
(2)2020年7月提交的专利为发行人近年来技术创新积累的成果,集中提
交专利申请与其产品规划、技术创新进展相关
发行人于2020年7月提交并获得授权5项发明专利,该等专利技术系公司于2015年至2017年组织立项研发,经过不断的测试验证及技术优化,于2018年确定了最终技术方案或投入使用,相关主营产品于报告期初实现批量销售,AGV 与堆垛机在报告期内的销售增长较快。因此,2020 年 7 月提交的专利为公司近年来技术创新积累的成果,且形成了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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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提交并获得授权的 5 项发明专利中的 3 项与 AGV 相关,AGV 相关专利技术为发行人近年来重点研发积累形成的技术成果。鉴于该等 AGV专有技术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竞争优势,且其所应用的 AGV 产品性能指标良好、销售数量持续增长,为切实保障发行人 AGV 产品规划的实现,发行人决定就前述 3 项 AGV 相关技术申请发明专利保护。因此,发行人发明专利申请亦与其产品规划、技术创新进展相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2020年7月集中申请发明专利,与发行人技术保护策略、技术创新进展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
(三)发明专利数量远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持
续创新能力,采取何种措施保护核心技术。
1、发明专利数量远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知识产权、研发情况根据发行人的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员工花名册、《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和 IPO 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知识产权、研发情况如下:
单位:项、人、万元知识产权研发情况
主体2020年末2020年20182018-2020有效发明软件著
研发人员末研发人-2020年度年度研发专利专利作权数量员占比研发支出支出占比
拥有几十项专利,拥有软件东杰智能20726.74%10699.534.33%著作权
中科微至53163319627.72%13793.076.05%
兰剑智能180504124929.47%9342.497.81%
德马科技213243018918.66%12499.895.49%拥有近300项专利和计算
今天国际29353.20%15545.817.55%机软件著作权
音飞储存85未披露4612913.55%8496.314.13%
科捷智能120134118336.31%7684.734.48%
昆船智能4281227247422.59%23233.974.96%
口径1179.834543.83
平均值24028.53%12661.985.60%
口径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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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149106014631.00%6789.807.58%
注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或根据其数据整理计算得出。
注2:2018-2020年度研发支出占比=2018-2020年研发支出总额/2018-2020年营业收入总额。
注3:发行人、中科微至、科捷智能的研发费用扣除了股份支付费用。
注4:东杰智能、兰剑智能、德马科技、今天国际和音飞储存的知识产权数据来自
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科微至、科捷智能和昆船智能的知识产权数据来自招股说明书。
注5:因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未披露相关数据,计算同业行业可比公司知识产权平均值时,不包括东杰智能和今天国际;计算发明专利平均值时,不包括音飞储存。
注6:知识产权平均值口径1包含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口径2仅包含原始取得。
发行人重视技术研发投入,经过产业实践和技术创新,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发成果。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有效专利和发明专利数量低于均值,软件著作权数量高于均值;发行人2020年末研发人数、2018-2020年度研发支出
小于可比公司均值,但研发人员占比和2018-2020年度研发支出占比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
(2)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签署的访谈笔录,经核查,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如下:
*发展早期,发行人主要采取技术秘密保护为主的保护策略发行人发展早期至2020年,主要采取技术秘密保护为主、专利保护为辅的保护策略。该保护策略模式下,发行人的技术多以技术秘密的形式存在,而仅对技术成果中的某个环节采取专利保护的方式,因而发行人早期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较少。
2020年以来,发行人逐步采取专利保护为主的技术保护策略,共申请12项
发明专利,截至目前有6项获得授权。
*发行人的专利取得方式、重点研发方向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发行人的专利取得方式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的发明专利均为原始取得。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发明专利存在继受取得情形,如昆船智能的122项发明专利中有80项为继受取得,中科微至的16项发明专利中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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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为继受取得,科捷智能的13项发明专利中有2项为继受取得。剔除继受取得的发明专利,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明专利数量的区间范围内。
发行人的重点研发方向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的重点研发方向与发明专利技术主要与工业制造业智能仓储物流领域的智能仓储物流
设备相关(例如 AGV、堆垛机等),技术涉及搬运、存取、分拣和输送等多环节,且大多为智能仓储物流的基础技术,发行人研发的重载叉车式 AGV,以及高速堆垛机、超高超重型堆垛机等被《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列入智
能物流关键技术装备研制重点产品的主要产品,发行人研发的 AGV 视觉导航、AGV 本体相关的技术,均具有技术难度大、开发周期长、验证周期长等特征,较难形成新的发明创造;个别同行业可比公司非智能仓储物流相关的专利较多,例如昆船智能拥有与烟草加工相关的发明专利40余项;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例如德马科技、中科微至、科捷智能等自主申请并获授的发明专利主要与智能仓储
物流中的分拣应用环节相关,由于其业务专注于分拣环节,部分应用技术创新较易取得发明专利。例如:德马科技2015年自主申请发明专利7项并于2017-2018年获得授权;中科微至自主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6项,2017年-2019年每年各申请2项;科捷智能自主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11项,其中2020年申请9项。因此,区别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围绕工业制造业智能仓储物流领域的智能仓储物流中多环节物流设备底层技术研发,研发技术积累过程较长,且创新难度大,较难形成新的发明创造,技术积累转化为发明专利的时间相应较长。但是,发行人重点研发成果获授的主要发明专利技术含量较高,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以及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从发行人近年来 AGV 相关销售的增长中得到较好的体现。
*发行人技术积累时间少于大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除中科微至(2016年成立)、科捷智能(2015年成立)外,其他公司(昆船智能1998年成立、兰剑智能2001年成立、德马科技2001年成立)成立时间均早于发行人(2007年成立)。智能仓储物流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积累需要较长的时间沉淀,成立较早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技术积累时间较长,形成的发明专利相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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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立时间较早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来看,兰剑智能成立于2001年,其自主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50项,其中2013年申请8项、2015年申请9项、2019年申请13项;德马科技亦成立于2001年,其自主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24项,其中2012年申请4项、2015年申请7项、2016年申请3项;昆船智能成立于
1998年,其自主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42项,其中2013年申请13项、2014年
申请5项、2016年申请10项。发行人成立于2007年,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10项,其中2020年申请5项、2021年申请1项。发行人发明专利申请时间与成立时间之间逻辑的关系,与前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反应了行业技术积累的一般特点。
因此,由于发行人技术积累时间少于大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形成的发明专利数量少于大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自主申请获授的发明专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明专利数量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技术保护策略、专利取得方式、重点研发方向与技术积累时间等因素所致,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根据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发行人董事
长、总经理、技术总工、财务负责人签署的访谈笔录,经核查,发行人构建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自主研发并掌握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不断强化前瞻性技术研发与储备,为持续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1)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为发行人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发行人重视研发体系建设,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制定了适应持续创新需求的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设置了合肥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和杭州研发中心,负责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相关的机械与电气设计、智能仓储物流算法研究、车载系统开发、智能仓储物流软件开发等,有力支撑了公司技术研发体系的建设,促进了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创新。
同时,发行人不断完善研发创新激励机制,对研发人员制定了考核办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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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研发体系的奖励激励机制。
(2)专业的研发团队为发行人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发行人培养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多学科综合发展、经验丰富、对下游行业
理解深刻的研发团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智能仓储物流相关技术研发人员147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6.73%。其中,硕士及以上22人、本科67人,研发人员知识背景涵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测量计量技术及仪器、物流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多个专业领域。
发行人的研发团队规模较大、结构合理,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满足发行人研发方向制定、研发技术指导、研发管理的需求,具备持续推动发行人科技创新的能力。
(3)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发行人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018年-2021年,发行人研发投入(扣除股份支付)分别为1850.83万元、
2265.11万元、2673.86万元、3717.09万元,持续的研发投入为技术创新提供了资金保障。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发行人的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创新机制奠定物质基础,为发行人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4)较强的研发能力为发行人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发行人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自主研发并掌握了 AGV 车载控制、重载叉车式 AGV 机械结构设计与运动控制、AGV 执行机构设计、堆垛机结构设计、穿梭
车结构设计及分拣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并在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关键设备自研自产、AGV 车载控制系统自主研发、重载等特殊设备的快速开发等方面形成技术优势。如:发行人自主开发的 AGV 车载控制系统实现技术自主可控;独立研发设计的重载叉车式 AGV 业已成功应用于冶金等重工业智能仓储物流中的超重、高难度搬运场景。
发行人在深化和巩固当前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迭代既有技术和解决方案,孵化培育新产品并布局前瞻性技术,不断提升发行人的持续创新能力。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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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发行人在研项目包括智能柔性移动机器人、面向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的分布式调
度系统、机器视觉技术应用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3、发行人采取了多种措施保护核心技术根据发行人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信息系统安全相关的制度、《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工、财
务负责人签署的访谈笔录,经核查,发行人采取了多项保护措施,对核心技术中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避免技术秘密泄露,具体措施如下:
(1)保密制度建立
发行人已建立技术保护制度体系,对项目立项管理、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结题验收、开发成果保护等整个研发流程的核心技术秘密的保护作出制度安排。
(2)涉密人员管理发行人与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研发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签署员工保密
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相关人员应遵守并履行与其职位相关的保密职责。同时发行人通过薪酬管理、创新奖励、持有股权等措施维持核心技术人员等研发人员
的稳定性,以进一步减少核心技术秘密泄露的可能性。
(3)技术资料保密措施
发行人配置了专有服务器、设置了专门的技术资料档案室,用于存储、保管研发相关的技术资料。专有服务器、技术资料档案室由专人管理,对研发团队与管理人员赋予不同权限,防止技术资料外泄。
(4)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发行人高度重视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明确了发行人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以及发行人知识产权的范围、归属、奖惩等,并就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护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等事项作了进一步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采取了多项措施保护核心技术,相关保护措施充分、有效。
8-3-19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井松智能补充法律意见书(本页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无正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年月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卢贤榕
经办律师:张大林王小东刘倩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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