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239证券简称:东宝生物公告编号:2022-023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
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
三)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46
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2233972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6341%,其中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37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21%。
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
代表股份2224574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475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
表股份93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83%。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每项会议议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任斌先生、额尔敦陶克涛先生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现任独立董事任斌先生代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俞有光先生、现任独立董事额尔
敦陶克涛先生代现任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述职。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暨授权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1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经世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柯凯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等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