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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证券简称:鑫科材料编号:临2022-03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987.6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1、2021年3月5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确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于公司网站
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名单的异议。2021年3月 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公告编号:临2021-022)。
3、2021年3月2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3月24日,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1年4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2年4月12日,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公司本次股
2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行权条件完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行权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性损益的净利润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14654656.95元为基
以2020年度为基期,数,公司2021年度归属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权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损益的净利润较基期增
为57207101.61元,实长不低于10%(含)际达成的扣非后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
增长率约为290.37%,高支。
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3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个人层面系数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优秀
100%合行权条件,其余138名
良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合格80%
结果均在合格以上,满足一般0%
行权条件,本期个人层面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系数均为100%。
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0%,13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87.60万份,自2022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3月24日。
(二)行权数量:987.60万份。
(三)行权人数;138名。
(四)行权价格:2.38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始日为2022年 5 月 25 日,行权终止日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可行权股票已获授的股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期权占目前姓名职务票期权数量的股票期权占其已获授数公司总股本(万份)数量(万份)量的比例的比例
宋志刚董事长350.0070.0020%0.04%
王生副总经理248.0049.6020%0.03%
董事、副总经理、
张龙248.0049.6020%0.03%董秘
4杨春泰副总经理248.0049.6020%0.03%
胡基荣财务总监248.0049.6020%0.03%
张小平董事100.0020.0020%0.01%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
3496.00699.2020%0.39%
人员(132人)
合计4938.00987.60/0.55%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13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七、备查文件
1、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函;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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