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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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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猫吃桃 发表于 2022-5-16 00:00:00 浏览:  5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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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
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有关监管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及签署程序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定价公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张龙平曾国安姜应和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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