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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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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股探 发表于 2022-5-20 00:00:00 浏览:  4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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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利于公司发展。相关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董事会秘书咸海丰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飞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魏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咸海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张权利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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