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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5证券简称:电科院公告编号:2022-03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2]259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对监管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收入确认方面内部控制薄弱,财务管控不到位。你公司存在按照
开票时点确认收入的情形,未针对已完成检测但尚未开票业务判断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收入相关业务台账存在错误,财务环节管控存在漏洞,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沟通不够及时、充分,没有及时收集客户确认信息,向财务部传递相关业务进展情况不全面,导致部分业务收入确认存在跨期问题。
对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半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6.40万元、-168.41
万元、-785.56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0.22%、-1.93%、-9.37%。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由于收入跨期对公司2019年度、
2020年度报表影响金额较小,作为“当期发现属于前期非重要的差错”处理。
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编制新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及《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公司将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完善内部控制;对业务及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收
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培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入确认时点,财务部门做好复核工作,杜绝收入的提前与滞后确认。
问题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长期缺位。你公司长期由董事长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且至今未正式聘请董事会秘书,公司信息披露、三会运作及相关决策机制正常运行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你公司长期未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6条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
专职董事会秘书。充分保障公司信息披露、三会运作及相关决策机制的正常运行。
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问题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你公司未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第五条的要求。你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的情形,不符合《规定》第六条的要求。
公司回复: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由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4月)。公司将切实执行该制度,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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