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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3证券简称:乐普医疗公告编号:2022-04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在北京市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9人,代
表股份数量为795988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091%。其中,出席现场
1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50053089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6.02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5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5935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86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孙振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774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389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9%;
弃权3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216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11%;反对389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16%;弃权3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3%。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757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84%;反对3897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
弃权3335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99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94%;反对3897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59%;弃权3335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7%。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792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4728%;反对3866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8%;
弃权3295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234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30%;反对3866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50%;弃权3295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0%。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948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25%;反对3768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4%;
弃权270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911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7%;反对3768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90%;弃权270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4%。
5、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806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46%;反对388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9%;
弃权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248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27%;反对388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64%;弃权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9%。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70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22%;反对4013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2%;
弃权266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5%;获得通过。
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49932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61%;反对4013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40%;弃权266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8%。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708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24%;反对3995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0%;
弃权283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51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69%;反对3995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9%;弃权283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1%。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582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6%;反对40711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5%;
弃权334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251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21%;反对40711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8%;弃权334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1%。
9、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845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96%;反对3864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5%;
弃权277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288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92%;反对3864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4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36%;弃权277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2%。
10、审议《关于修订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83610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914%;反对7919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2%;
弃权8432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03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42%;反对7919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546%;弃权8432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812%。
11、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6339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938%;反对7934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
弃权3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782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96%;反对7934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562%;弃权3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3%。
1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678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86%;反对4042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79%;
弃权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21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67%;反对4042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35%;弃权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5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8%。
1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3.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791662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5%;反对39296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7%;
弃权3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8%;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04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55%;反对39296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75%;弃权3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1%。
13.2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791688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98%;反对3904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5%;
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30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31%;反对3904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02%;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7%。
13.3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91654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5%;反对39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7%;
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96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02%;反对39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1%;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7%。
613.4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791654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5%;反对39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7%;
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96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02%;反对3938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1%;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7%。
13.5 GDR 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791650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反对394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2%;
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92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76%;反对394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8%;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7%。
13.6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
表决情况:同意791650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反对394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2%;
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92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76%;反对394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8%;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7%。
13.7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91653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4555%;反对393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0%;
弃权40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95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97%;反对393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90%;弃权40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2%。
13.8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791660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3%;反对393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0%;
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02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43%;反对393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90%;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7%。
13.9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表决情况:同意791650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反对394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2%;
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92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76%;反对394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8%;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7%。
13.10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91660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3%;反对393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0%;
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获得通过。
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0273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43%;反对3931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90%;弃权3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7%。
14、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654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5%;反对40278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0%;
弃权30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96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00%;反对40278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36%;弃权30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4%。
1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693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05%;反对3997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2%;
弃权29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36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68%;反对3997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32%;弃权29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0%。
16、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657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9%;反对4024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6%;
弃权30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9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
9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2%;反对4024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14%;弃权30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4%。
17、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664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8%;反对4026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9%;
弃权2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06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69%;反对4026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27%;弃权2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
1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658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1%;反对4023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4%;
弃权30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01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32%;反对4023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05%;弃权30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4%。
19、审议《关于制定及其附件(瑞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1671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7%;反对39967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1%;
弃权3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获得通过。
1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13536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16%;反对39967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27%;弃权3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孙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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