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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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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恭喜发财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5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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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美丽生态证券代码:000010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8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光明南路1号升龙汇金大厦39层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497129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58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603733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0.252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3675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06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观韬中茂(福州)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71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71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71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71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71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71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3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71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71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71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71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飞霖先生、张龙先生、庞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董事,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陈飞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5159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5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0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02选举张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5159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5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0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03选举庞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5159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5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0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守浩先生、刘伟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5董事,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徐守浩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5159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5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0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2.02选举刘伟英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5159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5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0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代礼平女士、陈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陈美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选举代礼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05159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5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0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3.02选举陈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05159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5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0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孙文锋、兰天蔚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6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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