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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盾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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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盾安集团)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2-4-30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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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南化工
股票代码: 00222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东门
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提署东路10号
一致行动人一: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茶亭路68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一致行动人二: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滨江区长河镇滨安路1190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一致行动人三: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053室(集中办公)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一致行动人四: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
住所:
心6001室(集中办公)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一致行动人五: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
住所:
交易中心6058室(自贸试验区内)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
过5%的情况................................................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9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10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10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10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案...........................................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的权益情况................................................11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一致行动人声明..............................................20
一致行动人声明..............................................21
一致行动人声明..............................................22
一致行动人声明..............................................23
一致行动人声明..............................................24
备查文件.................................................25
一、备查文件...............................................25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25
附表...................................................33
2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指《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南化工/公司指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盾安控股指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盾安化工指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盾安控股和盾安化工永天投资指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青鸟旅游指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舟山如山指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新能指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合众指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盾安控股、盾安化工、永天投资、青鸟旅游、舟山如山、舟指
行动人山新能、舟山合众
杭州秋枫指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紫金矿业指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盾安控股、盾安化工及股东杭州秋枫拟以协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指议转让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其所持江南化工260110468股股份。
2022年4月28日,盾安控股、盾安化工、杭州秋枫、浙商
《股份转让协议书》指银行杭州分行与紫金投资签署的《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盾安控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法定代表人姚素亚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04508259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
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营业期限2001-11-30至2031-11-29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姚新义持股30.6%,姚新泉持股股东情况
29.4%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571-87808855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盾安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姚素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诸暨无
2王行监事中国杭州无
3喻波副总经理中国杭州无
(二)盾安化工
1、基本情况
4公司名称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东门法定代表人王自军注册资本33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177111708X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05-01-26至2025-01-25
股东情况盾安控股持股100%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提署东路10号
联系电话0555-6735500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盾安化工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王自军董事长中国合肥无
2刘世坤董事兼总经理中国合肥无
3王涌董事中国杭州无
4朱琦瑛监事中国当涂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永天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茶亭路68号法定代表人姚素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MA28848P8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金属材料(除经营范围贵稀金属),机械配件,制冷配件,电子元件,电器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05-09-16至2035-09-16
股东情况盾安控股持股50%,李惠持股50%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5联系电话0571-87808855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天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姚素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诸暨无
2王行监事中国杭州无
(二)青鸟旅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滨江区长河镇滨安路1190号法定代表人姚素亚注册资本518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743499615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服务:旅游投资,旅游开发,旅游设施租赁,旅游产品开发与销售**营业期限2002-10-15至2022-10-14
股东情况姚新义持股59.24%,姚新泉持股40.76%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571-87808855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鸟旅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姚素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杭州无
2周晶监事中国杭州无
(三)舟山如山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盾安汇正投资有限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053室(集中办
主要经营场所
公)
成立日期2015-09-17
合伙期限2015-09-17至2025-09-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35539909XX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571-87808855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合伙人浙江盾安汇正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舟山如山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委周晶中国杭州无派代表
(四)舟山新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001室(集中办主要经营场所
公)
成立日期2015-09-14
合伙期限2015-09-14至2035-09-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3553973262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571-87808855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合伙人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郭曙光、邬建军等43名自然人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舟山新能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委郭曙光中国杭州无派代表
7(五)舟山合众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盾安汇正投资有限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058室主要经营场所
(自贸试验区内)
成立日期2015-09-21
合伙期限2015-09-21至2035-09-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35542040XN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571-87808855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经营范围资等金融业务);财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人浙江盾安汇正投资有限公司,以及王淑萍、吴子富等15名自然人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舟山合众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委王涌中国杭州无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
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在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江南化工(股票代码:002226)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8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姚新义。
9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盾安集团出于优化债务结构需要,拟打包出售旗下部分资产。作为紫金矿业收购盾安集团资产包事宜总体安排的一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杭州秋枫拟转让江南化工股份260110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2%。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盾安化工、股东杭州秋枫于2022年4月28日与紫金投资、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其所持江南化工260110468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9.82%,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款为142280426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8971104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6.0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比下降为18.20%。
协议转让前持股情况协议转让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盾安控股38146867914.4027566683510.41
盾安化工1017542403.8400
永天投资751913402.84751913402.84
青鸟旅游696012732.63696012732.63
舟山如山420435061.59420435061.59
舟山新能123049520.46123049520.46
舟山合众73470500.2873470500.28
合计68971104026.0448215495618.20
注:尾差为四舍五入结果导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4月28日,紫金投资与盾安控股、盾安化工、杭州秋枫、浙商银行
11杭州分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甲方: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1):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3):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标的股份的基本情况
2.1协议各方共同确认,本次交易为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所持的江南化工(SZ002226)26011046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主体
(股)
1盾安集团1058018444%
2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17542403.84%
3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5543841.98%
合计2601104689.82%
2.2乙方、丙方共同确认,上述全部标的资产均已质押于丙方,系为以丙方
为牵头行和代理行的银团向民泽科技提供的150亿元的贷款提供的担保措施之一。
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
3.1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要求以及标的公司二
级市场股价因素,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按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江南化工均价6.08元/股的90%计算为5.47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121422804260元。
4.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西藏紫金锂业有限公司支付金石矿业股权转让
90%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请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有修改要求的,各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4.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规性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完成
对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同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
5.关于重大事项的特别约定5.1鉴于标的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器”),乙方承诺,将与中国兵器保持较好沟通,由甲方承接本次股份转让前乙方在标的公司的一个董事席位的安排。
5.2甲方承诺按乙方已向甲方披露的与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就股权
转让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于控制权问题的相关约定,履行在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与义务。
6.违约责任
6.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
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6.2甲、乙双方必须在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的同日内共同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若任何一方
13未在同日内前往办理,则视为违约。由未履约方承担丙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
被查封冻结的全部损失。迟延2日以上,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3若乙方未能在丙方对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的当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
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迟延2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4若甲方未按约定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一次性将股份转
让价款支付至乙方、丙方指定的账户,则每迟延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迟延30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5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若截至2022年8月18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
标的股份未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账户上相应资金的共管。
7.其他
7.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7.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成立和/或生效后,为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方将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友好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1、盾安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381468679股股份已质押;
2、盾安化工持有的上市公司101754240股股份已质押。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14五、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紫金投资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认为紫金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关于受让主体资格要求。
15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6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年月日
18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自军年月日
19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年月日
20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年月日
21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周晶年月日
22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郭曙光年月日
23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王涌年月日
24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25(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年月日
26(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自军年月日
27(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年月日
28(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年月日
29(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周晶年月日
30(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郭曙光年月日
31(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王涌年月日
32附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安徽江南化工股份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分界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有限公司山
股票简称 江南化工 股票代码 002226.SZ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盾安控股集团有限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称公司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安徽盾安化工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称有限公司册地孰镇东门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变化
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A 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89711040股(含一致行动人)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26.04%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 A 股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变动数量:207556084股
动比例变动比例:7.8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2年4月28日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及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是□否□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33(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年月日
3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自军年月日
35(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年月日
36(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年月日
37(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周晶年月日
38(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郭曙光年月日
39(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王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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