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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6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2-045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
3、会议召开地点: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4、召开方式:通讯方式线上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445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348%;
其中: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938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4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06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05%。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方式线上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案占出席会议表决议案名称分类议所有股议所有股序号所有股东有结果股数股数东有表决股数东有表决表决权股份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2021年年出席会议1.00度报告(全所有有表5238576399.8864%596000.1136%00.0000%通过文及摘要)》决权股东《2021年度出席会议
2.00董事会工作所有有表5238576399.8864%596000.1136%00.0000%通过报告》决权股东《2021年度出席会议
3.00监事会工作所有有表5238576399.8864%596000.1136%00.0000%通过报告》决权股东《2021年度出席会议
4.00财务决算报所有有表5238576399.8864%596000.1136%00.0000%通过告》决权股东《2021年度出席会议利润分配及所有有表5238496399.8848%604000.1152%00.0000%通过公积金转增决权股东
5.00股本预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800011.6959%6040088.3041%00.0000%情况《关于未补出席会议
6.005238576399.8864%596000.1136%00.0000%通过
亏损超过实所有有表收股本总额决权股东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使用出席会议闲置募集资所有有表5238576399.8864%596000.1136%00.0000%通过金进行现金决权股东
7.00
管理的议其中,中小案》股东表决880012.8655%5960087.1345%00.0000%情况《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出席会议
8.00行授信额度所有有表5238576399.8864%596000.1136%00.0000%通过
提供担保的决权股东议案》
注: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巍、李梦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方式调整为通讯方式符合《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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