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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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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2-5-13 00:00:00 浏览:  4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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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2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7039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2022年5月6日,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户上所持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4元(含税),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
9087266股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1772393095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
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
×10股=326120329.48元÷1781480361股×10股=1.830614元,-1-即按公司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为0.183061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83061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2年5月6日召开
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上所持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4元(含税),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39,债券简称:北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北港转债”于2022年5月12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故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的总股本与2022年5-2-月11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一交易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共计转股
148089031股,公司股本总额因转股由1633391330股增加至
1781480361股,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78148036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户上所持股份9087266股后的股本1772393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56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3-【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9087266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9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24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4-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
股本×分配比例,即1772393095股×0.184元/股=326120329.48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326120329.48元÷1781480361股=0.1830614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830614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8.1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0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5-咨询部门: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黄清、李晓明
联系电话:0771-2519608、0771-2519801
传真电话:0771-251960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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