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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取第一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业绩激励基金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提取第一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拟提取第一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
业绩激励基金符合《公司章程》和《长效激励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鉴于公司本次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参与
对象包括公司核心员工、管理层,基于审慎原则考虑,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非独立董事朱兴明、李俊田、宋君恩、周斌、刘宇川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取第一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业绩激励基金。
独立董事:张陶伟、赵晋琳、黄培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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