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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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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2-5-27 00:00:00 浏览:  5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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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22-03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范展华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0人,代表股份127227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2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
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代表股份11332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3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
1158945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34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18879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48%。
公司在任董事6人,6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婷、王凌云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6160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8%;反对1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10%;弃权
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1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17%;反对10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96%;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6160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8%;反对1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10%;弃权
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1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17%;反对10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96%;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审议《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6160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8%;反对1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10%;弃权
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1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17%;反对10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96%;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6160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8%;反对1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10%;弃权
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1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17%;反对10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96%;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6170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0%;反对1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1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22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004%;反对10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6134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3%;反对10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87%;弃权
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874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34%;反对10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婷、王凌云见证,见证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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