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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悦康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悦康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机构已与悦康药业签订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 
2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3式,了解悦康药业业务情况, 
对悦康药业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2021年度悦康药业在持续督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 
4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告。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2021年度悦康药业在持续督 
5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导期间未发生违法或违背承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2021年度,保荐机构督导悦康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药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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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诺。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1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保荐机构督促悦康药业依照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7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保荐机构对悦康药业的内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性进行了核查,悦康药业的内 
8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的程序与规则等。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保荐机构督促悦康药业严格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9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保荐机构对悦康药业的信息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告的问题事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2021年度,悦康药业及其控股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1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事项。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2021年度,悦康药业及其控股 
12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2021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悦康药业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13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项。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 
2021年度,悦康药业未发生相 
14《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关情况。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2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15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 
2021年度,悦康药业不存在需 
16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 
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药研发风险 
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取决于新产品的成功研发和后续的产业化、市场化。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药品注册需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备案、临床试验、生产审批等阶段,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放新药证书、药品生产批件,方可生产该药品。从研发至上市销售的整体流程耗时可长达十年或以上,成本高昂,且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有不少产品处于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阶段,且以创新药为主,如果该等在研产品未能研发成功或者新产品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会导致前期投入受损,同时公司未来的产品规划和未来的增长潜力也会受到影响。 
2、新药市场推广风险 
新药获批上市后,公司需进行市场开拓和临床用药推广,需要将药物作用机理、用量用法、安全性、竞品对比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手段传递到临床用药市场, 
3从而使临床市场熟悉和接受公司产品。如公司市场开拓和学术推广力度不足,或 
新药未获得临床市场接受和认可,将对新药市场开拓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露和侵权风险 
公司经过长期研发和经营发展,在药物研发、药品生产等环节逐步积累了大量技术和商业秘密,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为保护核心技术、维持竞争优势,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制度、并为相关技术秘密申请了多维度专利保护,但不排除核心技术泄露和竞争对手侵权的风险。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以及研发、生产服务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如果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能落实、或人力资源管控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将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技术迭代风险 
创新药的研发具有全球竞争性,且可能受到快速及重大的技术变革的影响。 
公司在研药品聚焦麻醉阵痛、抗肿瘤类、心血管类、糖尿病类等重大疾病领域,这些领域也都是国内外各大医药公司、生物科技公司争相研发的领域。若国际大制药公司或创新生物技术公司的在研新药取得突破性进展,或上市更有竞争优势的新药,公司在研的新药将面临被替代或不能被市场接受的风险,将会影响公司收入,对公司盈利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业务合规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管理体系,但不能完全排除下游客户 
4或个别员工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这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品牌声誉,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影响公司产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资格,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严重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2、销售渠道风险 
公司产品覆盖等级医院、基层诊所、药店等多个终端,公司凭借产品线优势与全国各地药品销售企业建立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借助推广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进行产品销售和配送。随着“两票制”推行,公司客户体系中配送经销商收入占比持续上升。公司依据经营实力、配送能力、合规运营等多维度进行经销商筛选和评价,但公司无法实际直接控制经销商经营活动,如经销商在营销推广、配送维护等过程中行为失当,经销商流失或经销商推广不力,都将对公司的品牌声誉、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风险 
如果公司产品原料药价格持续处于较高水平或进一步上涨,且公司自产原料药未能有效降低原料成本,或由于市场、政策等因素产品销售价格下滑,可能出现相关产品毛利率较低甚至为负的情况,存在给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降低公司净利润的风险。 
4、药品质量风险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用药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药品的质量和最终疗效取决于原材料采购、制剂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等多个环节,任一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覆盖生产经营全部过程,但是不排除未来仍有可能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甚至造成医疗事故,给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药品集中采购相关风险近年来,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发布, 
5陆续出台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新政策以及一批 
强化行业监管的相关办法,促使我国医药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未来一定时期内,国家医药行业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技术研发及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带量采购政策对原料药、仿制药行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对药企质量和成本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研发技术实力和效率、产品质量和成本管控在整个制药产业链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如公司在上述方面不能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未能持续丰富研发管线或推出新产品,在新一轮医药变革中将可能失去竞争优势。同时,受国家集中采购政策影响,公司产品存在未能中选或因药品集中采购而出现价格下调的风险,进而削弱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 
2、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相关风险近年来,国家及各地方制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主要是针对缺乏临床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及未严格按照指南或指导原则导致的临床不合理应用的药品,进行相应的监控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该等政策的继续推行或更严格管控规定的颁布实施,都可能会对公司已纳入重点监控药物目录或未来将被纳入相关目录的产品销售产生限制,影响公司相关产品在未来的销售收入。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风险近年来,我国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始终保持着谨慎的限制措施,各省市自治区均出台政策实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品种、处方比例、使用强度等进行严格控制。公司主要产品中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明可欣)、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和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均属于抗感染类药物。该等政策的继续推行或更严格管控规定的颁布实施,都可能会对公司抗感染药物品种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收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为医药制造业企业,属于国家环保要求较高的行业。公司一直十分重视环保工作,但不能排除未来发生影响环境保护意外事件的可能。此外,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国家可能将会制订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这将 
6可能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趋势。全球经济放缓及新冠肺炎疫情产生的叠加影响,导致全球经济面临下行的压力。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走低,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虽然医药行业一定程度上属于对经济环境较不敏感的刚性需求行业,但如果宏观经济持续在弱周期徘徊,势必会对医药制造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加剧行业波动。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期比上年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2020年同期增减2019年(%) 
营业收入4965725984.694338949010.4314.454287579921.77归属于上市公司 
545316048.79442136589.2923.34285454044.81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510340761.89392047130.1930.17268811752.24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 
515238540.75697664998.97-26.15324936160.74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 
2021年末2020年末年同期末增2019年末减(%)归属于上市公司 
3923740371.803580924323.019.571121272184.72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5726791137.785456996871.584.943467225154.74 
(二)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2020本期比上年年2019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11.23-1.63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11.23-1.630.79 
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131.093.670.75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6032.94减少18.34个29.17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13.6629.21减少15.55个28.70 
均净资产收益率(%)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253.59增加1.66个百%3.46)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021年度,公司全年业绩呈稳定增长态势,公司全年营业总收入、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实现较好的增长水平。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0.17%,主要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持续加大核心产品推广力度,重点核心产品收入快速增长,实现了整体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整体毛利率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利润快速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研发管线深厚,打造高壁垒核心技术平台,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打造高壁垒的核心技术平台,连续获得两次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连续多年入选工信部医药工业百强和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并在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2020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化药企业TOP100 中位居第 32 位。二十年发展历程中公司始终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不断优化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创新,持续提升药品制剂的质量和疗效水平,并将研发成果运用至现有产品中。截至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核酸创新药为基础的靶点发现平台、高通量筛选平台、工艺开发及规模化制备平台、分析质控平台;以小 
分子创新药和仿制药为基础的药物晶型研究技术平台、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高 
端药用辅料技术平台、注射剂精细化制备技术平台等8大核心技术平台,并进一步规划布置多肽药物研发平台,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2、研发体系完善,研发能力行业领先 
公司全面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全方位创新体系。重视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时刻跟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拥有核酸 
8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核酸药物浙江省工程中心、头孢药物晶型研究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心脑血管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等一系列技术先进的工程中心,为公司提供了一系列的关键技术,为药品研发奠定了良好的创新基础,构建了较强的药物创新能力。 
公司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导工作站的技术优势,构建了完善的校企联合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目前,各个平台均配备了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涉及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子免疫学、生物工程学、神经生物学、药理毒理学、化学合成与工艺、制剂学、生物分析、分析化学、临床医学、 
知识产权等不同专业技术领域,形成了从创新药与仿制药的选题立项与合作、药学开发、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到国内外临床试验及国 
际注册申报的专业技术部门,构建了完整的研发体系,有力地支撑和保障了公司创新药和仿制药的研发。 
3、原料、辅料、制剂一体化,成本优势明显 
公司积极布局原料、制剂一体化,截至目前已经形成了头孢类原料生产线、二甲双胍以及奥美拉唑辅料生产线等,形成了原料、制剂一体化优势,降低了公司生产成本,保障原料供应,增强了集采下的核心竞争力。 
4、营销网络覆盖全国,客户资源丰富 
公司建立了成熟且完善的营销体系,拥有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具备专业化学术推广能力的营销团队。同时,公司与深耕区域市场的经销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了营销能力。完善的营销体系和强大的营销能力,确保了公司销售规模的稳定增长。 
公司构建了庞大的经销商队伍,营销力量深入下沉到城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机构,覆盖度既广又深;通过强大的第三终端市场优势,在集采大背景下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9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94276491.02127894940.1051.90 
资本化研发投入66522701.1727820003.51139.12 
研发投入合计260799192.19155714943.6167.49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5.253.59增加1.66个百分点比例(%)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25.5117.87增加7.64个百分点 
(%) 
(二)研发进展 
1、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主管部门备注“重大新药创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新国家卫生健康2021年8月通过验 
1制”科技重大 
适应症临床前研究委员会收专项聚丙烯酸酯共聚物水分“重大新药创国家卫生健康已通过验收,2022 
2散体关键技术开发及应制”科技重大 
委员会年1月获得验收批复用专项抗肝炎病毒中药5类新“重大新药创国家卫生健康 
3 药肝能滴丸的 III 期临床 制”科技重大 进行中 
委员会研究专项醋酸奥曲肽缓释微球及“重大新药创国家卫生健康 
4多肽缓释微球公用技术制”科技重大进行中 
委员会创新平台研究专项 
2018年工业转 
儿童药专用技术开发和型升级资金工业和信息化 
5进行中 
产业化能力建设(部门预算)部项目生殖健康及重避孕节育及兼有治疗作国家卫生健康 
6大出生缺陷防进行中 
用的新药具开发委员会控研究 
硫酸氢乌莫司他 I-II期临 G20 工程医药 北京市科学技 
7进行中 
床研究产业创新研发术委员会 
10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主管部门备注 
头孢药物晶型研究北京北京市工程实北京市发展和 
8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验室创新能力进行中 
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开发区科技资北京经济技术 
9枸橼酸爱地那非产业化进行中金(产业化)开发区管委会“重大新药创抗肝癌核酸药物“癌泰国家卫生健康 
10制”科技重大进行中得”的临床前研究委员会专项“重大新药创核酸药物“流感泰得”鼻国家卫生健康 
11制”科技重大进行中 
喷剂临床前研究委员会专项 
2、发明专利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发明专利291122597实用新型专利23138355外观设计专利22155软件著作权0066合计5426329163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单位: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192400000.00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017515500.00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505000000.00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2017515500.00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69854800.00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48.07% 
本年度投入金额969854800.00 
11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48.07% 
(二)募投项目明细 
单位:元截至报截至报告期末投入进投入进项目募调整后告期末是否涉累计投度是否度未达项目名募集资集资金募集资累计投是否已及变更入进度符合计计划的称金来源承诺投金投资入募集结项投向(%)划的进具体原 
资总额总额(1)资金总 
(3)=度因 
额(2) 
(2)/(1)研发中心建设 
390000390000123406 
及创新否首发31.64否是- 
000.00000.00700.00 
药研发项目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 
265000265000707641 
针制剂否首发26.70否是- 
000.00000.0000.00 
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原料药技术升100000100000 
否首发--否是- 
级改造000.00000.00项目智能编码系统800000800000 
否首发--否否备注1 
建设项00.0000.00目营销中 
500000500000495190 
心建设否首发9.90否是- 
00.0000.000.00 
项目智能化工厂及 
170000170000112338 
绿色升否首发66.08否是- 
000.00000.00200.00 
级改造项目补充流450000450000450206 
否首发100.05否是- 
动资金000.00000.00200.00超募资512515512515208187 
否首发40.62否是- 
金500.00500.00700.00 
12201751201751969854 
合计否48.07- 
5500.005500.00800.00 
备注1:受新冠疫情、地方性政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较规划有所滞后,从而造成整体项目实施延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公司名称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 
811070101400200638019769.33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32113010010042688327267.56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上海银行北京中关村支 
限公司030043434674519.19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0980191000138665817.41 
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09801910001319230949.48 
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00435416004458134.04 
北京分行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00435418310030.35 
司北京分行 
合计--106487.36 
(三)募集资金是否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13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年度内股份增增减变动原姓名职务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减变动量因 
于伟仕董事长---不适用 
于飞董事、总经理---不适用 
于鹏飞董事---不适用 
关志宽董事---不适用 
董事、副总经 
张将---不适用理 
张启波董事---不适用 
陈可冀独立董事---不适用 
王波独立董事---不适用 
程华独立董事---不适用 
腾秀梅监事会主席---不适用 
于洋监事---不适用职工代表监 
王莉莉---不适用事 
张伟副总经理---不适用 
宋更申副总经理---不适用 
许楠董事会秘书---不适用 
刘燕财务总监---不适用研发中心副 
杨磊---不适用总经理安徽天然制 
李玉生---不适用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成杰---不适用(离任)监事会主席 
何英俊---不适用(离任)研发中心副朱丽总经理(离---不适用任)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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