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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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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2-5-26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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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3证券简称:聚光科技公告编号:2022-03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选举顾海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刘维屏、顾海涛、何源、陈伟华、刘菁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刘维屏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刘菁、陈伟华、何源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菁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刘维屏、刘菁、顾海涛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刘维屏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伟华、刘维屏、何源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陈伟华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监事会选举赵玲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韩双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虞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聘任田昆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田昆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春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田昆仑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春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如下:
邮编:310051
电话:0571-85012176
传真:0571-85012008
电子邮箱:fpi@fpi-inc.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附件:简历
顾海涛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8年武汉大学物理学本科毕业,2001年武汉大学光学专业硕士毕业。2002年
加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总监,知识产权部总监。曾牵头承担或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多项,获得多项授权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次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1次。
截至本公告日,顾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源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大学光学工程专业后取得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工程物理学硕士。先后在美国公共健康管理联合会、美国 3M 公司、瑞士梅特勒-托利多、英国思百吉仪器几家跨国企业工作。2017年加入聚光科技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与科技仪器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何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维屏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9年第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曾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和
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负责人,现任浙江大学环境健康研究所所长。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浙江省“钱江学者”和浙江大学“求是学者”特聘教授。1982年浙江大学化学系毕业留校工作,先后获浙江大学环境化学硕士学位和东京农业大学应用生物化学博士学位。1990年以来,先后在意大利萨萨里大学生物与环境科学系、美国农业部 Salinity 国家实验室、
日本九州大学、日本东京农业大学、美国加州大学等留学和高访。截至本公告日,刘维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华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仲裁员。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师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校信息化与法制发展研究所所长校妇联副主席(兼职)。曾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市级杰出中青年法律工作者、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任浙江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理事、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专家委员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陈伟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菁女士,1957年出生,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MBA 导师。1982 年 1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1982年1月至2004年2月于青海大学任教。2004年2月至今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兼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玲女士,1996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哲学系,获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1996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先后在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就职,2005年7月加盟聚光科技,目前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赵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双来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3月-至今供职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发工程师研发技术经理产品经理研发
总监事业部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公司环境与科技仪器事业部总经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韩双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虞辉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虞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昆仑先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曾任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浙江东方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田昆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18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春伟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职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截止本公告日,王春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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