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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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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5-13 00:00:00 浏览:  2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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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就以下事项,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没有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情形,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中科信工持有的深圳金城34%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签字:王珲杨逢柱齐越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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