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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6证券简称:南大光电公告编号:2022-05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5人,代表股份161376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7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24367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
157798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1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3578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1372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
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634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649155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96084595股。
同意1371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
13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1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13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谢阿强、杨惠然进行见证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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