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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邹天天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邹天天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罗飞王宏林王晖
2022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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