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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费忠新、胡文言、JAY JIE CHEN
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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