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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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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红牛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4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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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知下: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
高名湘先生、董事姚祖辉先生、独立董事张学兵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高名湘先生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委员均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2020年年报审计计划(草案)及预审情况,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1了2020年年报审计情况,会议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结果进行了讨论。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2020年度报告审计事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船重工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讨论、审议。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审议。
2021年11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草案),并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讨论。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l.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年度
报告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了解审
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期间能够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针对相关审计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有效提升公司风险管控的能力和水平,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
3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反映了内控实际情况。
5.提议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公司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
6.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题进行了审议。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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