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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057号
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金杯汽车,A股证券代码:600609;
孙学龙,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2年4月21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或公司)披露《追加2021年度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计划的日常关联采购总额为2.16亿元,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49亿元;2021年度计划的日常销售货物总额57.48亿元,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5.24亿元。其中,公司与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延锋国际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4.23亿元,占公司
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5.13%,公司前期未就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作出预计。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超出计划额度
4.30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7%,已达到股东大会
1审议标准。但公司前期未对超额发生的关联交易作出预计,也未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并于5月19日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
10.2.4条、第10.2.5条、第10.2.12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
会秘书孙学龙(任期2019年8月6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孙学龙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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