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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华泰期货有限公司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华丽家族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华丽家族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华丽家族于2008年6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及股权分置改革前,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1年10月28日,华丽家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
2018年4月26日,华丽家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重组期间,华丽家族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重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具体情况如下:1、交易双方接触时,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
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3、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与相关主体签订保密协议,或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担保密责任的声明与承诺;
4、上市公司多次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5、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沟通交易事项时,均告知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将对当事人以及本次重组造成严重后果;
6、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华丽家族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重组中,华丽家族按照《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定,及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备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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