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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25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备查文件……………………………………………………………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方大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中兴商业指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方铭显、方鹏翔
本次权益变动指合计转让中兴商业股份95615356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2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本报告书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4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营业期限:2004年04月24日至2030年04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19656393Q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及对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工器
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焦炭、矿粉、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25层
联系电话:18612291255
主要股东: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方大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的居留权方威男董事局主席中国中国否闫奎兴男董事中国中国否敖新华男董事中国中国否黄成仁男董事中国中国否黄智华男董事中国中国否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的居留权唐贵林男董事中国中国否郭建民男董事中国中国否党锡江男董事中国中国否郭启勇男董事中国中国否刘一男男董事中国中国否徐志新男董事中国中国否邱亚鹏男董事中国中国否汲涌男董事中国中国否陈立勤男高管中国中国否詹柏丹女高管中国中国否葛传金男高管中国中国否吴锋男高管中国中国否张天军男监事中国中国否李晶女监事中国中国否于泳男监事中国中国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兴商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持股方式
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516.SH 方大集团持股40.05%
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597.SZ 方大集团合计控制57.29%
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507.SH 方大集团持股38.34%
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00221.SH 方大集团合计控制24.95%
5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00231.SH 方大集团间接持股10.91%
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000420.SZ 方大集团间接持股11.77%
7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885.HK 方大集团间接持股10.09%
8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90.HK 方大集团间接持股7.10%
9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606.HK 方大集团间接持股6.29%
10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000415.SZ 方大集团间接持股8.52%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方大集团基于中兴商业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方大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兴商业
95615356股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A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 23.00%。
2022年5月18日,方大集团分别与方铭显、方鹏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向方铭显转让中兴商业股份54043462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13.00%;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方鹏翔转让中兴商业股份41571894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
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兴商业159366925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38.3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方威先生持有中兴商业3741390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0.90%。
方大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兴商业95615356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方大集团15936692538.34%6375156915.34%
方威37413900.90%37413900.90%
方铭显00.00%5404346213.00%
方鹏翔00.00%4157189410.00%
合计16310831539.24%16310831539.24%方铭显、方鹏翔为中兴商业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直系亲属,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方大集团、方威先生、方铭显、方鹏翔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中兴商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协议主要内容
8(一)与方铭显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方铭显
1.本次股份转让标的
1.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兴商业股份中的54043462.00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
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该转让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13.00%。
1.2转让方将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和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
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受让方。交易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转让价款系已经考虑标的股份所含权益一并转让因素的全部充分对价。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原则、股份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
2.1转让方、受让方确认2022年5月17日为本次股份转让定价基准日。
2.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中兴商业2022年5月17日15:00收市时,中兴商业
收盘价5.88元/股的90%即5.30元/股为转让价格,54043462.00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捌仟陆佰肆拾叁万零叁佰肆拾捌元陆角(¥286430348.60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3.1交易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之本次股份转让价款286430348.60元(大写:贰亿捌仟陆佰肆拾叁万零叁佰肆拾捌元陆角)按以下方式及时间支付:
3.2转让方同意指定银行账户收取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元);剩
余转让款266430348.60元(大写:贰亿陆仟陆佰肆拾叁万零叁佰肆拾捌元陆角)于股份交割完成当日起算十二个月内付清。
4.过渡期间及相关安排
4.1过渡期间,如果中兴商业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相应调整本次股
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保证受让方受让的中兴商业的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
13.00%的比例不变。
94.2过渡期间,如果中兴商业实施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则相应权益由转让方享有。
5.股份交割5.1转让方、受让方一致同意,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在有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5.2由转让方、受让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
理该股份转让交割的手续;
5.3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相关费用;
5.4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受让方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开出的证实已合法拥有
股份的原件以及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6.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6.1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6.2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6.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
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4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获得
有权部门的审批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可以解除本协议。
如因前述原因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互不追索。
7.本协议的生效
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他用于办理审批、股份过户等,各份协议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与方鹏翔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方鹏翔
101.本次股份转让标的
1.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兴商业股份中的41571894.00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
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该转让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10.00%。
1.2转让方将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和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
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受让方。交易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转让价款系已经考虑标的股份所含权益一并转让因素的全部充分对价。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原则、股份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
2.1转让方、受让方确认2022年5月17日为本次股份转让定价基准日。
2.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中兴商业2022年5月17日15:00收市时,中兴商业
收盘价5.88元/股的90%即5.30元/股为转让价格,41571894.00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贰仟零叁拾叁万壹仟零叁拾捌元贰角(¥220331038.20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3.1交易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之本次股份转让价款220331038.20元(大写:贰亿贰仟零叁拾叁万壹仟零叁拾捌元贰角)按以下方式及时间支付:
3.2转让方同意指定银行账户收取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元);剩
余转让款210331038.20元(大写:贰亿壹仟零叁拾叁万壹仟零叁拾捌元贰角)于股份交割完成当日起算十二个月内付清。
4.过渡期间及相关安排
4.1过渡期间,如果中兴商业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相应调整本次股
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保证受让方受让的中兴商业的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
10.00%的比例不变。
4.2过渡期间,如果中兴商业实施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则相应权益由转让方享有。
5.股份交割5.1转让方、受让方一致同意,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在有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
11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共同到登记结
算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5.2由转让方、受让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
理该股份转让交割的手续;
5.3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相关费用;
5.4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受让方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开出的证实已合法拥有
股份的原件以及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6.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6.1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6.2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6.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
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4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获得
有权部门的审批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可以解除本协议。
如因前述原因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互不追索。
7.本协议的生效
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他用于办理审批、股份过户等,各份协议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中兴商业之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方大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方大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9日
16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上市公司所在地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北街86号股票简称中兴商业股票代码000715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义务人名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街86号称拥有权益
增加□减少√不变,但的股份数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持股人发生变化□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实际控制人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方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59366925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38.34%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63751569股务人拥有
持股比例:15.34%权益的股
变动比例:23.00%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17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否拟于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明确计划。
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是□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18(本页无正文,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闫奎兴
日期: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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