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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6证券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2022-02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一)浙江证监局2017年7月21日警示函措施
2017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0号),因子公司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收到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停产通知书》并停产但未及时披露事项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警示。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刻检讨、核查和分析,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对上述规范的理解和执行,强化勤勉尽责意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5月19日问询函2017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04号),要求公司对于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控情况、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情况、财务数据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2017年6月9日公司提交《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5月14日问询函202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00号),要求公司对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2020年5月27日,公司提交《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安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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