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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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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鲁宾花 发表于 2022-5-28 00:00:00 浏览:  2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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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许斌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贾国生、李茂广、吝章国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常广申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李卜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玉柱苍大强高栋章马莉
2022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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