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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9证券简称:神思电子公告编号:2022-039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继春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484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79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206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3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2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11%。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5587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58%。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2022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1%;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48%;
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1%;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48%;
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1%;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48%;
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1%;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48%;
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1%;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48%;
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1%;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48%;
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1%;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48%;
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1%;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48%;
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1%;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48%;
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1%;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48%;
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1%;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48%;
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诗滢、李煌辉视频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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