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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5证券简称:川金诺公告编号:2022-031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9794066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29958813.2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74897033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224691099股,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7940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979406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469109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5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5月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类别比例本次增加数量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982377826.59199118895973566726.59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3982377826.59199118895973566726.5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97028873.415498514416495543273.41三、总股本14979406610074897033224691099100
注: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24691099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8414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商务大厦 A 座 10 楼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苏哲
咨询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电话:0871-67412848
十、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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