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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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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2-5-30 00:00:00 浏览:  5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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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维宏股份
股票代码:300508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汤同奎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郑之开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胡小琴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一致行动关系变化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宏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维指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汤同奎、郑之开、胡小琴、玲隆鲸
玲隆鲸指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份减持、一
本次权益变动指致行动人成员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准则第15号》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汤同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11021966********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郑之开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2301031970********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胡小琴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201111971********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豫
主要经营场所:宿迁市宿豫区电商园区恒通大厦 3楼 307室 QSWL-00001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64030823经营范围:企业咨询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豫,其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陈豫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上海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根据相关协议及规定,股东汤同奎、郑之开、胡小琴和玲隆鲸互为一致行动人。2020年4月28日,因玲隆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汤同奎变更为陈豫,汤同奎不再拥有玲隆鲸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玲隆鲸不再与上述三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变更一致行动关系等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70.91%减少至65.91%。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2022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权益变动情况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股份1421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182万股,老股转让
239万股,并于2016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4028875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56820000股的70.91%。
2.2018年6月6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6.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820000股变为
90912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462000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的70.91%。
3.2019年6月6日至2022年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597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6956%。2020年4月28日玲隆鲸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改变了一直行动关系,玲隆鲸与其他三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使得汤同奎权益变动
105531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608%。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0912000股变为
109094400股。此时,汤同奎、郑之开和胡小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05637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6.05%。
5.2022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同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566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435%。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汤同奎持有公司股份36228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084%;信息披露义务人郑之开持有公司股份31522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951%;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小琴持有公司股份41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26%;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899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1%。综上所述,2019年6月6日至2022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同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改变一致行动关
系等方式累计变动股份5454622股(按当前总股本计算),累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4.9999%(5%前一手)。具体情况如下:
占当时有表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减持日期决权股份总变动方式(元/股)(股)股本比例
玲隆鲸2019/6/6-2019/9/1936.038877000.9764%集中竞价
郑之开2019/11/21-2019/11/2526.42304000.0334%集中竞价改变一致
玲隆鲸____10553181.1608%行动关系
胡小琴2020/9/7-2020/11/430.89600000.0660%集中竞价
汤同奎2020/11/1928.693386000.3724%集中竞价
郑之开2021/2/918.3013600001.4960%大宗交易
胡小琴2021/7/1-2021/8/1237.75830000.0913%集中竞价
汤同奎2022/2/14-2022/2/1533.006000000.6600%集中竞价
汤同奎2022/5/2720.331566000.1435%集中竞价
合计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占当时有表决占目前有表决名称股数(股)权股份总股本股数(股)权股份总股本
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953718234.3843%3622846933.2084%
其中:无限售条
汤同奎00.0000%83996687.6994%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953718234.3843%2782880125.5089%
合计持有股份1728718230.4245%3152291028.8951%
其中:无限售条
郑之开00.0000%78807287.2238%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728718230.4245%2364218221.6713%合计持有股份22500003.9599%41484003.8026%
其中:无限售条
胡小琴00.0000%41484003.8026%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22500003.9599%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12143862.1373%00.0000%
其中:无限售条
玲隆鲸00.0000%00.0000%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2143862.1373%00.0000%
合计4028875070.9059%7189977965.9060%
注:1.截至本权益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9094400股;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数”为公司2016年4月公司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3.玲隆鲸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为0,仅指汤同奎不再拥有玲隆鲸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汤同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8506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7828801股,均为高管锁定股;郑之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5229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3642182股,均为高管锁定股;胡小琴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484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占当时有表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减持日期决权股份总变动方式(元/股)(股)股本比例
汤同奎2022/2/14-2022/2/1533.006000000.6600%集中竞价
汤同奎2022/5/2720.331566000.1435%集中竞价
合计0.803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未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七节备查文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汤同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郑之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胡小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豫
2022年5月27日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限公司股票简称维宏股份股票代码300508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徐汇区斜土汤同奎
称(一)住所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徐汇区斜土郑之开
称(二)住所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胡小琴
称(三)住所路宿迁市宿豫区电商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园区恒通大厦3楼
称(四)企业(有限合伙)住所307室QSWL-000013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人成员变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持股数量:40288750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70.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持股数量:71899779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比例:65.91%
时间:2019年6月6日-2022年5月27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方式: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成员变化、减持公司股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份等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否√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否□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是□否√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否√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否√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汤同奎签署日期:2022年5月27日(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郑之开签署日期:2022年5月27日(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胡小琴签署日期:2022年5月27日(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豫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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