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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8证券简称:诚迈科技公告编号:2022-023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9、11-13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平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0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1开。
7.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B幢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8人,代表股份48752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219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3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33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
533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73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3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
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7480%;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58%;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662%。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同意48743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5%;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1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743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5%;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1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743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5%;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1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73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34%;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6%;
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7480%;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73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34%;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
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7480%;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58%;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662%。
7、《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666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220%;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7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7412%;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2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743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5%;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8.31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3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69%;反对44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0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5325%;反对44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4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关于选举王云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743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5%;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1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743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15%;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8.314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3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69%;反对44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0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5325%;反对44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4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3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69%;反对44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0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5325%;反对44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4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3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69%;反对44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0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5325%;反对44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6份的82.4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299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688%;反对453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31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9663%;反对453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299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688%;反对453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31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9663%;反对453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3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69%;反对44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0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5325%;反对44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4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黎晓慧、徐亦林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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