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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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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2-5-27 00:00:00 浏览:  4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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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8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2-04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及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0000股。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19237103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10
层2、申报时间: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7月10日,工作日(10:00-13:00;15:00-19:00)
3、联系人:证券部联系电话:0991-5573585
传真:0991-5573561邮政编码:830011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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