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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诺泰
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诺泰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329.59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截至2021 年 5 月 14 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329.59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9817941.5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104654948.34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162993.16元。上述募集资
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46467.1615000.00
2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32972.0725000.00
3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15930.3510000.00
4多肽类药物研发项目5941.005000.00
合计101310.5855000.00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5月
28日公司董事会公告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全部提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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