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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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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2-5-24 00:00:00 浏览:  4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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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3证券简称:冰川网络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冰川网络”)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刘和国、董嘉翌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8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刘和国、董嘉翌:2022年3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能合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公司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刘和国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嘉翌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
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和国、董嘉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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