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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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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6-6 00:00:00 浏览:  5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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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关于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事项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本次收购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本次收购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完善公司的芯片尺寸和全系列产能,突破产能瓶颈,提升制造工艺水平,进一步发挥 IDM 一体化优势。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摘牌,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条款是基于交易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协议条款设计合规、可行;
4、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行
业地位和市场规模等综合实力,符合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战略,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于燮康陈同广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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