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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2、23层
电话:0755-82816698传真:0755-82816898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2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3
第二节正文.................................................4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4
二、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5
三、关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7
四、关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7
第三节结论意见...........................................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贵公司实施202
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全称或含义公司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法律意见书》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草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中国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锦天城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律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元注:本法律意见书中所有小数均保留四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取值方法造成。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
锦天城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特作如下声明:
一、锦天城及锦天城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锦天城律师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经得到公
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锦天城律师提供了锦天城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等文件;公司在向锦天城律师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所提供的有关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三、锦天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
非经锦天城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锦天城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上报证券交易监管部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正文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锦天城律师查阅了公司关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相关会议资料,根据锦天城律师的核查,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获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一)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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