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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相关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用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新任副总经理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高用贵先生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建议能很好的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进行的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院”)的业务协同效应,促进双方在环保设计、工程设计、设备集成和工程建设等方面迸发更大能量,促进上海院实现研发技术产业化,同时做强做优做大雪浪环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祥军孙新卫周辉2022年5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祝祥军孙新卫周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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