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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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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2-5-26 00:00:00 浏览:  4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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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涉及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的提案名称为《关于调整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前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提案名称为《关于解除原暨转让子公司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
30日发出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2年5月26日9:15至2022年5月26日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33849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698%。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3475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
代表股份37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3475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0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刚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119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85%;反对2971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40%;弃
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638%;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31%;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3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119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85%;反对2971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40%;弃
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638%;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31%;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3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119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85%;反对2971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40%;弃
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638%;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31%;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3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119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85%;反对2971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40%;弃
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638%;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31%;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3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119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85%;反对2972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1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638%;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6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10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55%;反对2971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70%;弃
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638%;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31%;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31%。
关联股东凌君建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000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119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85%;反对2971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40%;弃
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638%;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31%;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3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119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85%;反对2971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40%;弃
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638%;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31%;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31%。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119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85%;反对2971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40%;弃
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638%;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31%;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3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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